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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恶缠斗:从野蛮转向文明的三种范式

发布时间:2020-08-08 08:23:03来源:华尔街俱乐部

与恶缠斗:

从野蛮转向文明的三种范式

策划:先知书店

文:愈嘉编:先知书店店长、屏营

当下,我们面临着诸多困境。有人认为,最大困境是疫情,有人认为,是严峻的经济形势,有人认为,是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有人认为,是社会转型与道德危机,等等。

然而,王人博老师却说:“中国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不借助西方语词便无法表达,但借助西方语词又不能准确表达,这可以说是我们当前的最根本的困境。”(王人博,《1840年以来的中国》)

语言表达之所以成为最根本的困境,是因为背后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冲突。——为了表达准确,势必强调特殊性;总强调特殊性,结果一定是对抗普遍性。

其中,我们最想表达,却又无法准确表达的一个词,便是“宪制”。回顾世界主要国家立宪历程,至少有三种范式。

英国立宪:

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集权制度产生于埃及,最早的国有企业诞生于中国汉武帝时期。而若要论最早的宪制国家,毫无疑问是英国。

1199年,英王约翰当政。此人穷兵黩武,屡战屡败,被戏称为“失地王”。然而,就像一个赌徒,输得越惨,就越想赢回来,约翰王的战争欲望,随着前线的惨败而愈发膨胀。当皇室财政走向穷途末路之后,他开始把手伸向贵族和平民。

1215年,愤怒的贵族发动兵变,逼迫约翰签订城下之盟《大宪章》——关键词就一条:国王不得任意加税。这份书写在羊皮卷纸上的文件,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被后世誉为“现代宪法政治的奠基之作”。

不过,这份限制国王权力的文件,其合法性却不是世俗意义上的,而是神圣的、先验的,《大宪章》导言写道:“约翰,靠上帝的恩典......”

《大宪章》这份革命性文件,如同阿基米德支点,以此为源头,英国人拥有了一个依据,一个发力点。此后,他们不断使用制度框架,一点点限制国王的权力,一步步拓展民众的自由,促成了英国的现代化转型。

1689年,光荣革命爆发,这场原本只是为了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政变,却促进了《权利法案》的通过,以此为标志,英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印象中,“革命”往往腥风血雨,但实际上,革命的真正含义,并非江山易主后的新瓶装旧酒,而是能否跳出历史循环,用契约创建人与人、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凡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事件,在爆发之初并不引人瞩目,它的重大意义是被后世追封的。

英国宪制正是如此,《大宪章》起初不过是为了限制国王征税的权力,人们并不认为这份文件有什么独特意义,甚至诸多后世之君在即位之初还不承认这份文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诸多原则,如“王在法下”,“议会就是议税”等,慢慢浸入英国人的血液之中,直到《权利法案》将其汇聚起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大宪章》的革命性意义才显露出来。

此后,英国从一个欧洲的边陲岛国,一路成长为“日不落帝国”,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内,左右着全球秩序,它所以留下的遗产,至今仍有重大影响力。

美国立宪: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普遍主义价值也依赖“中心——边缘”结构。普遍性价值是由中心生产的,然后向边缘扩散,并被边缘认可、接受而成立。(王人博,《1840年以来的中国》)

如果说光荣革命、工业革命后的英国是西方世界的中心,那么,从五月花号开始,清教徒在北美殖民地建立一个“山巅之城”的实验,直到北美独立和制宪会议所创设的新制度,让英美秩序成为西方世界的中心,并不断向边缘扩散,并持续至今。

1783年,美国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然而,短短4年内,松散的邦联制显得难以为继,各种利益纠葛,势同水火,分裂或内战一触即发。由于没有一个中央政府,所有对外事务也难以展开。

为避免动荡,摆脱困境,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

尽管参会的各州代表因利益纠葛争吵不休——大州与小州、穷人与富人、工商业集团与农业集团,等等,但是经过几个月的激烈辩论,制宪会议最终达成了三大妥协:

◎大州与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成妥协。

◎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达成妥协。

◎北部与南部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成的妥协。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英国没有统一的成文宪法,只有大量宪法性文件。)我们都知道这部宪法在人类文明史上地位,但当时,这是一部“人人都不满意”“人人都没有信心”的“糟糕”宪法。

在制宪会议上发言最积极的古文诺·莫里斯,宪法起草人、有宪法之父之称的麦迪逊,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等人甚至都不太愿意在宪法上签字。

华盛顿曾说:“倘若这部宪法能维持20年,就不错了。”富兰克林也说:“这一次有可能治理得好若干年,但最后还是会以专制收场。”

但是,200多年过去了,这部宪法的主体部分几乎没有改动,只有27个宪法修正案。有人说,美国以宪法而建国,也因宪法而繁荣、强大。

许多人把美国及其宪法的成功,归功于华盛顿等美国国父的政治智慧,但实际上,无独有偶,同英国宪制一样,美国秩序也有深厚的超验的信仰根基——

美国宪法的第一句:“allmenarecreatedequal.”这句话的本意并非“人人生而平等”而是“上帝造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对此,刘军宁老师说:“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保守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美虽新邦,其命惟旧。”(刘军宁《保守主义》第四版)

法国立宪:以革命终结君权神授,

也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如果说英美宪制是神圣的、渐进的、保守主义的,那么第二种范式——法国宪制则是世俗的、剧烈的、激进主义的。

1789年7月14日,愤怒的巴黎市民攻克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8月26日,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颁布,成为法国宪制的基石,整个文件的重点,就在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

“平等”是法国人在人类宪制上做出破天荒的创新,毫无疑问,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在它之前,从来没有哪个纲领性文件如此重视“平等”这一基本权利。

在此之前,虽然古希腊人虽然号称人人参与民主,但这个“人人”不包括奴隶和女性;虽然英国是最早的宪制国家,但从未说过国王、贵族、工商阶层是平等的。

这份宣言既是法国人的宣言,也第一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达出了全人类对于“自由”“平等”这些基本价值的渴望——“君权神授”不再具备合法性,人民取代君主,来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人民主权”这一全新的政治秩序,从此势不可挡。

然而,这份崇高的渴望、美好的愿望,却给法国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法国革命者以“自由、平等、博爱”等抽象原则虚构了一个完美的人间天堂,他们以一种极端激进的方式,在一夜之间摧毁了一切旧秩序,宗教、行会、社区等社组织被涤荡干净,多数人的暴政在法国引发了无穷无尽的血腥灾难——

大革命伊始,革命者要从肉体上消灭掉旧制度的官僚集团,往后,开始杀戮部分无辜者;再往后,温和派和中间派也遭到清洗;最后,所有看起来革命不彻底的人,也都难逃一死。

血腥动荡十五年后,法国大革命走向尾声。这场以追求“自由、平等、博爱”,妄图在人间建立天国的理想主义试验,最终以拿破仑称帝而告终。此后,法国的政治社会秩序,历经革命与复辟的多次拉锯,直到1958年戴高乐的第五共和国才算尘埃落定。

比较英美法三国立宪史,不难发现:立宪都源自平等、契约精神,但根基不同,结果迥异。如果根基是超验的、神圣之约,宪法就会充满妥协色彩,具有高度的稳定性。相反,如果根基是理性至上的、世俗的平等,那么以立宪为标志的国家转型,就会伴随着血腥和政治动荡。

原因或许也很简单,既然“平等”是无人敢否认的价值,那么,能给我们带来平等的,不是超验的、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就是世俗的、全知全能全善的伟大人物。与有深厚信仰传统的西方不同,今天我们最大的困难在于,即便知道了两者都不存在,却还不得不做出选择。

今天,之所以推荐保守主义思想,正因为保守主义的基本主张——信仰之下的理性至上:给愚者以智识,给狂妄者以谦卑。(点击下图,读懂保守主义思想)

清末立宪:以假立宪拖延变革

西方宪制,无论是保守还是激进,和平还是动荡,都是在“二元”结构下生长出来的——宗教与世俗政治的对抗,以及社会崛起后与再次对抗政治,而中国的宪制之路,则表达出与西方完全不同的路径。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两国为争夺在华利益,在中国东北大战,而清政府竟宣布中立。

这一事件严重刺激了中国的知识精英,民族主义猛然抬头,立宪求变之声已不可阻挡——他们认为“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

王人博老师在《1840年以来的中国》一书中分析道,一场战争的胜负,牵扯到无数复杂的因素,但当时的知识分子,却武断地将立宪与否视为战争的关键性要素,可见,救亡图存、寻求富强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富强为体,立宪为用”已成共识。

日本获胜之后,袁世凯、张之洞等人连连上奏要求立宪。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立宪运动“清末立宪”开始了。

尽管知识分子对立宪抱有极大热情,但是清政府却对此心不甘情不愿,他们非常清楚,宪制的主要目标是约束政府权力,要满清权贵放弃利益,简直比登天还难,但是民意汹汹,又不能不立宪,于是清政府的策略就是“拖延”“欺骗”。

立宪运动开始后,清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再拖延国会召开时间,甚至以“明图煽动,扰乱治安”的罪名查禁民间团体,武力弹压各地立宪请愿活动。而立宪之后的“皇族内阁”更是全面排挤汉人大臣,把权力牢牢地集中在满清宗亲手中。

当“假立宪,真集权”暴露于天下,维新派,知识分子以及社会各个阶层,对清政府彻底丧失了信任,渐进式改良再无可能,与其说这是立宪的第三种范式,不如说是假立宪。

最终,这场以拖延革命,妄图巩固皇权的“立宪”运动,辛亥革命,星火顿时燎原,满清268年的统治被彻底推翻了。

1840年以来的中国:

力量与价值、现实与理想的缠斗

王人博老师说:“宪法,是定义现代国家的格林威治时间。”立宪,之所以是国家转型的标志,就在于它的本质——通过约束公共权力、释放个体权利来获得国家能力。这既是现代文明最基本的价值观,又是国家能力跃迁的源泉。

从1840年中国被强行拖入现代化进程以来,我们始终面临着价值与力量、现实与理想这两个维度的缠斗:

·由于中国是被“列强”拖入世界体系,所以“向强者学习”的心态和行动,再自然不过了。但这势必会导向短视的激进主义,以致“找错了老师”。

·更重要的是,国家力量的获得,源自它的价值观,宪法不过是对价值观的表达。但对后发国家,总希望通过力量来寻找正当性,而非相反。

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东西文明的根本差异(集体主义VS个人主义;权力一元化VS二元传统;大一统VS自治…),问题似乎又回到了严复、梁启超当年。既要追求普遍价值,又无法回避根本差异。这才有了王人博老师“不借助西方语词便无法表达,但借助西方语词又不能准确表达”的根本困境。

怎样才能走出已缠斗近两百年的困境?在王人博老师看来,既要紧扣“立宪”这一根本问题,更要在现代价值与中国传统之间寻找一条非激进的道路。《1840年以来的中国》,这部写作长达25年的书,正是为此而著。

在书中,既有对“法的现代性”“法的中国性”“启蒙与救亡”等思想与法理层面思考,又有对清末立宪、中华民国宪法,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八二宪法等具体立宪事件的剖析。

王人博老师曾是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领袖,如今是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他独特的禀赋和研究视角,让本书兼具史学家的洞察、法学家的严谨、哲学家的睿智。

转自千字文华作者愈嘉先知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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