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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作文可不可以“见光”?

发布时间:2020-08-14 10:22:14来源:灰鸽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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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迎来超预期关注的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导致了一个“掉落树下”的结局:

在写《》和《》的时候,我多少有一些预感:事件的最后,很难是一场我期待的文学普及,内容讨论,而是一堆嘲讽式的狂欢,以及一个阻断。

最直接的错,是“擅自泄露”——朋友说,就冲着这句话,以后大家就真的很难见到满分作文了。

我查了一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款,里头是这么写的: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从这个角度讲,也算依法依规。

但读完《办法》全文,我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几乎所有的违规条款在执行中都偏向于“阅卷前”“阅卷中”,例如这个第十三条一共有十款,完整看下来是这样的: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阅读时,很容易默认成这些规则都是针对“阅卷前”或者“阅卷中”的,因为除了第九款,几乎没有一个能在“阅卷工作完成后”去解释。我在关联理解第九款的时候,会认为在阅卷结束之前,不能泄露评卷、统分标准,和其他九条一样。

不然《赤兔之死》是怎么流出来的?那么多高考满分作文选都是“不擅自”的么?

这个《办法》一共34条,在网上很容易就能查到,读完你就会发现,它对“考试考完,阅卷结束,分数公布”后,学生能说什么,老师能说什么,并没有具体阐释。主要内容都是考试不能作弊、阅卷要公正……全是“前”和“中”的事儿,所以十三条第九款是可能出现误读的。

就算不误读,也能强辩。因为它针对的是“考试工作人员”。假设,我是说假设,是教学月刊这个杂志搞到了满分作文,然后发布出来,然后也没找组长,而是找我讲两句——由于教学月刊不是“考试工作人员”,并不在“擅自泄露”的管辖范围内,那它就不能作为处罚标准。

按照现在的通报,如果处罚成立,那这篇满分作文,应该是组长自行提供给杂志社,然后杂志社再“邀请”组长点评杂志社的“策划”——

这才是通报暗示的事情。

2

那高考考卷,答案、评分到底可不可以被公布呢?

从常识来看,在考前和考中,试卷肯定是需要严格保密的。《办法》在其它条款里也提到了“保密期”。但“保密期”究竟保什么,保多久,并没有太详细的表述。

从实践来看,考后的考卷似乎是很难保密的。就拿作文题来说,各大媒体一考完就纷纷发布了,就算你不发布,几个考生回忆一下,基本上也能把真卷给还原出来。就算你定了“需保密”,也没有实际意义。

同理,标准答案或者高分答案在分数公布后,也很难实现严格意义上的保密。十几个学生开个会就能推导出来了。百度文库里都有每年的高考真题和答案,这应该不是什么违法的事。

这时候我们要搬出另外一个条文,叫做《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里头的第六章,叫做《关于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

直觉上看,它好像是更贴近这一事件的条款。但阅读后不难发现,它同样偏向于“阅卷前”和“阅卷中”,例如第四十三条说,“严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这里又很容易出现一个理解的偏差:假设考生的成绩已经公布了,比如语文只扣了十来分,注定作文是个高分了,那算不算“已正式公布”?如果这时候讲评他的作文,算不算“泄露”?

所以这次的通报,并没有提到这条规定。反倒是第五十一条给了一个提示。它的内容是这样的:

在考试期间,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试结束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的评分细则。

注意后半句,我看到这里一下子就明白了:在考试乃至阅卷结束后,试题是可以发布的,参考答案也是可以发布的,真正有保密限制的是评分细则。

我查了下资料,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我们搜一个已经过了保密期的细则截图:

至于为什么要保密,很难做确切的揣测。只能说一定程度的保密可以减少许多无谓的争执,哪怕胡搅蛮缠的家长只有千分之一,都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阅卷工作。两害相权取取经,如果标准过硬,过于透明反而会严重影响效率,那保密也是合理的选择。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去推导,应该是作文题目可以公布(年年都这么干)、作文也可以公布(在考分正式公布以后,例如《赤兔之死》),但评分的理由,例如得分点和扣分点需要在五年后才能公布。

那么,这次引发巨大风波的《生活在树上》,从已公布的信息看,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了吗?

硬说没有,其实也可以。组长那几句点评,感觉离“细则”还有很远的距离。

3

又盘又查的,其实还是为了一件事:我并不希望这一事件,成为制止满分作文“见光”的理由。

教学月刊的“组长评作文”系列虽然肉眼可见地夭折,但如果它出人意料地恢复,推出第二、第三篇满分作文,我真的建议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如果它们的风格并不一致,和《生活在树上》一道,展现出高考作文百花齐放,评价体系多元有据的样态,我发自内心地感到欣喜。

评分细则依然可以保密,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去感受当代学生在考试环境下的思考,去看看他们如何破题。正如我之前所说,只有多看看那些高分作文,才能让考生有方向,让老师有对策,让写作有出路,让文学有启蒙,让评价有威望。

如果存在争议,也讲不出道理,那是警示。未来的写作和评价,都将以此为教训,让那些无谓的尝试不再反复出现;

如果存在争议,但讲得出道理,那是启示。未来的写作和评价,都因此多了一个有趣的维度,人们也会在争鸣中提升自己的文学素养。

这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

我由衷希望这次的风波,只是因为组长自己把作文给了杂志社、在点评时可能讲到了评分的细则,可能有一些利益输送,而不是给后来者一个“启发”——

满分作文。不可见。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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