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9 08:20:16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总体情况
近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五区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组织开展了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生食鱼生专项抽检和餐饮具专项抽检。
本次共抽检二十八大类食品,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共计903批次,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89%。
本次抽检的承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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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蛋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金刚烷胺、氧氟沙星、氯霉素、氟苯尼考、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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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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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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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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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鱼生专项产品检验项目包括副溶血性弧菌、大肠菌群、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沙门氏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硝基呋喃类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物,曾一度用于治疗畜禽和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常见的包括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等。
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由于该类药物长期摄入有较大健康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该类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造成硝基呋喃类指标超标可能原因:
部分养殖者和经营者对法规了解不足,或者抱着侥幸心理,片面追求利益,在养殖和销售水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药物。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是食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指标,主要评价食品的洁净度,反映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其中的微生物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表明食品受到人和动物的粪便污染,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可能原因:
①部分生产企业对车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重视不够,企业整体卫生状况较差,工人卫生意识薄弱;
②生产企业对原辅料、生产设备和包装材料的卫生质量与清洗消毒工作控制不严、不彻底;
③生产企业未进行有效的出厂质量控制;
④生产工艺达不到商业无菌的标准要求或者运输过程或储藏条件不当;
⑤部分餐饮单位或餐饮具清洗单位对餐饮具清洗灭菌不彻底;
⑥刀具、砧板等制作鱼生的工具杀菌不彻底;
⑦鱼生加工制作过程中受人员或环境的污染。
处理情况
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抽检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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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ISSN1673-5390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11-5362/D
期刊级别:国家级
刊期:月刊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刊,创刊于1998年,目前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隶属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的科学性、专业性核心期刊;更是研究和宣传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建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服务我国食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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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编辑:蔡颖琪
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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