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13:21:30来源:会计职场通
最近收到一些读者留言咨询社保挂靠合规吗?↓↓↓
那我也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身边有挂靠社保的吗?“
好像也不太稀奇,那将社保挂靠到无关公司是否有风险呢?今天跟着税来税往一起来看看下面这样一则案例↓↓↓
01
女员工因挂靠社保
被判刑1年罚款1.5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珠香法刑初字第2422号
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女。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4)24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开始,被告人冯某在珠海市唐家新华餐厅工作,该餐厅于当月开始为其购买最低社保。2013年10月,被告人冯某因自己怀有双胞胎,为得到高额医疗保险,于是让唐家新华餐厅停止为其续保。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月止,被告人冯某虚构工作关系在珠海市唐家俏丽理发店工作,虚构每月缴费工资为人民币11800元挂靠唐家俏丽理发店在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继续参保。
被告人冯某于2013年12月剖宫产下双胞胎,并享受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62557.16元,后停止参保,并于2014年2月又挂靠在珠海骏兴大骨头餐厅参保。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将人民币62577.16元退回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6日报案。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是自首,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审判员 李x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范x
女员工喜怀双胞胎,本是一件好事,但为了多要一些生育津贴,竟然虚构劳动关系,以高额基数参保并领取生育津贴,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仔细想想,其实挂靠社保、挂靠缴纳个税(PS: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买车买房都得要求社保个税等),其实都是欺诈,但是似乎判刑的还真不多,但是被查出来的真不少。
02
挂靠社保
个人面临的风险
1、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社保挂靠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3、社保挂靠有风险!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是无法享受的。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4、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举报甲公司存在瞒报单位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社保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张某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却发现举报人张某与甲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却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有乙公司发放。最后社保部门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保费予以清退,并将甲公司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这可谓得不偿失。
03
挂靠社保
企业面临的风险
现实中,不只像冯某这样的挂靠者有风险。被挂靠的企业也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通报一起骗保案件,明明还是在职员工,却让企业趁着搬迁配合伪造相关手续,骗领失业保险金等社保待遇十余万元,由于骗取金额较大,最终这些员工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企业也被处以3倍罚款。
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真实的工资社保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也属于偷税的一种。
04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
这两种账务处理最容易错
下面这两种账务处理错误最常见,拿着小本本咱们一起回顾一下:
某企业2020年8月计提职工工资总额30000元,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8400。其中,企业应承担6000元,职工应承担2400元。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个就是: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财务人员容易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第二个是: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企业财务人员容易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16%,则换算成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最后提醒,参保者切勿选择违法途径参保。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参保人骗保失信,也会对其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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