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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后,他们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0-09-14 11:20:52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最近曝光了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一直走到了悬崖边,脚下临深渊,该何去何从?  不同人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有人惶惶不安,彷徨四顾,想找到一条安全上岸的小路,于是选择了一个自我安慰的方式——把收来的钱原路退回去。  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李书耀,贵州省都匀市原副市长刘胜军,都是在收了钱之后感觉事情可能要败露了,又把钱退给行贿人,仿佛这样做,就可以当一切都没发生过。

  有人执迷不悟,组织已经发现了他们的问题,伸手想拉他们一把,他们却还挣扎不休。9月8日被宣布双开的安徽省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杜长棣,“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还有个别人,选择了外逃。  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为了躲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不过,有更多党员干部,选择了另一条路:及时刹车,回头寻求组织的帮助,主动投案。  最近主动投案的人当中,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有普通的公职人员——河南信阳一医院收费室的工作人员;有退休五年的老干部——云南省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还有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长友、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  悄悄退钱,对抗组织,携款外逃,或者主动投案……到底哪条路,才是正确的出路?  先来看悄悄退钱的。案发前把钱退给行贿人,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法律规定,主观上有受贿故意,在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且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权钱交易已经达成,受贿罪就既遂了。何况很多干部案发前退钱,心中主要是想掩盖受贿事实,根本不是真心悔过。  而那些进入审查调查阶段还在对抗组织的人,错上加错,给自己徒增一条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加严重的后果。  携款外逃,那就更是绝路一条。  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中国已经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越来越成熟的机制,关键还有“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不管是谁,逃到天涯海角都不会放过,不光把人追回来,还要把钱追回来。2014年至2020年6月,中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中国初步构建起一张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国家监委与10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

  在这样一张大网下,就算逃出去,被追回来也只是迟早的事儿。之前那些逃出去的“红通”人员,很多都陆陆续续回国投案了。  那么,只剩下主动投案,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也是现如今越来越多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做法。他们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首个主动投案的省部级干部艾文礼曾说:“十九大之后,落马的一个接一个,我也把我自己的这些事儿捋了捋,我觉得跑不了,不能再有侥幸心理了。……越来越感到我这条路走的是对的,要相信组织……”

  “相信组织”,是很多主动投案者说过的心里话。主动投案,选择的是相信党组织,主动向党组织交代问题,这其中是有政治内涵的。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果主动投案,将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  今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的违纪违法问题。他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但考虑到他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组织决定对他从宽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退休待遇。  8月,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回来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姚锦旗,受到了一审判决。由于姚锦旗在引渡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交代案件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依法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正风肃纪反腐,不是要把犯错的党员干部都一棒子打死,而是要帮助他们认错悔悟,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前车之鉴已经反反复复地证明,逃来逃去、藏来藏去还是躲不过去,为什么不正视自己的问题,接受组织挽救呢?  相信在高压震慑、政策感召和越来越多的案例示范下,还会有更多犯错的党员干部走上主动投案这条路。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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