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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经常吵架,他还辱骂我用东西砸我,但是让他搬走他又不肯,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16 18:20:10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同居三年

期间经常吵架

我甚至多次被“家暴”过

于是想分手了

但由于工作单位的原因

我不方便搬家

他也不肯搬走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1

Q1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快3年了,期间经常吵架,他经常会扔东西砸我,剪我衣服威胁我,还经常辱骂我和我的家人。我们之前因为工作方便原因一直在同居,但是现在我不想和他在一起了,也不想辞职,房子他又不肯搬走,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A1:

你好,如果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你可以向你们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妇联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方经常性地以殴打、威胁、辱骂、毁坏你的财物以及对你家人进行诅咒等方式对你实施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其行为可能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你们虽属同居关系,但并不影响你依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男方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受到拘留、警告等治安管理处罚。你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譬如男方发给你的威胁短信、微信、相关音频视频,被他毁坏的财物等向你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你们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当地妇女联合会进行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你还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做出禁止男方实施暴力的裁定。

如果你是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你们分手后你有权要求男方从该房屋中搬出,如果男方拒绝搬出,你可以向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求助,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不是该房屋的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建议你及时搬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你们在一起工作,而你不想因为男方的原因辞掉工作,可以申请单位领导帮助做一下调解工作,告知其利害关系,争取双方以友好的方式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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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老公在我怀孕期间出轨,现在怀胎已经八个月,在这期间老公有回归家庭的想法,第三者却带着她家人来我们家里闹事,我们还赔偿了她三万块。但是现在第三者和我老公还是在一起,他再一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请问如果我想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第三者和我老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A2:

你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你老公在你怀孕期间出轨且现在仍和第三者在一起,该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夫妻感情是婚姻维系的基础,如果你和你老公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你可以收集你老公出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果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同时,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你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对于第三者插足你婚姻的行为,如果你老公和第三者不曾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尚不构成重婚罪,他们的行为仍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你只能以你老公为被告。若你们之间没有特殊财产约定,你老公基于解除不正当关系支付给第三者的三万元“补偿”,属于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同时侵害了你的财产权益。如果你当时并不同意该“补偿”,那么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或者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种行为无效,要求其返还财产。

3

Q3

我去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卡,当天要求退卡,健身房不同意,说是我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有规定,不能退卡,转卡的话需要手续费。但现在我只是交了钱,卡还没有给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卡吗?

A3: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退卡,但健身房是否应退还全部费用需要结合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定。

你与健身房签订会员合同并支付了费用,该合同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办卡后当天要求退卡,健身房是否应退还全部费用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退卡原因来判断。如果你所签订的格式合同中有类似“会员一律不得退卡”的约定,该格式条款在实践中通常会被认为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其约定内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及违约条款,这种情况下,你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卡的,还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先仔细查看一下会员合同,然后与健身房经营者协商退卡;如果健身房不同意退卡或者双方对退还费用有争议的,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受理后进行调解。除此之外,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在具体维权时,注意保留好合同、发票等证据。

4

Q4

你好,我是一个老旧小区的业主。在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占用人行通道和绿化带设置固定停车位,并出租给个人。这个小区是一个单位的房子,车位都是单位之前分配好的,一直没有变动过,还规定了老业主可以无限期享受70元每月的停车费。但是现在新业主来了后,物业不同意办理车辆通行证,只能按社会车辆类型进行收费,而且还没有足够的车位,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4: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你所购买二手房的原业主进行协商;或者求助于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你们小区占用人行通道、绿化带设置的固定停车位,应归包括新业主在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含车位在内的公共区域及设施行使管理权,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如果小区公共区域所设的固定停车位仍有空余,你作为该小区的新业主,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协议,按照与老业主统一的标准缴纳停车费,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不为你办理车辆通行证且按照社会车辆向你收费,该行为没有依据。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如果你是从老业主手上购买的二手房,原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署过车位协议的,那么你可以和原业主进行协商,以原业主的名义续签车位协议,缴纳停车费,并由你实际使用该车位;你也可以求助于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出面和物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由业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5

Q5

我2014年10月入职该公司,公司安排我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后来我知道该情况后去催过公司,但是其以各种理由拖延,2016年5月才和我签订本公司的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且不补交以前的部分,我向公司要求过多次无果。现在我面临离职,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此外,公司也从未为我交过公积金,也可以要求补交吗?

A5:

你可以要求第三方劳务公司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同时要求你所在公司缴纳2016年5月之后的公积金。

根据你的描述,你2014年10月入职时,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劳务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实际上是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将你派遣到所在单位工作,你与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2016年5月,你虽然与所在单位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但如果你固定地从事单位给你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适用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管理,那么实际上你与单位之间成立的依然是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社会保险,应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为你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未缴纳的,你可以要求其补缴,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举报,由其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关于公积金,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司应当自员工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公司违反条例规定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员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因此,你可以要求第三方劳务公司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公积金,要求单位为你缴纳2016年5月之后的公积金;劳务公司或单位拒绝补缴的,你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其核查后责令其限期缴存。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你说你爱她

却从没想过给她一个家

——歌曲《她说她没喝醉》

编辑|刘曦蔚(实习)

法务|郑俊宇

维护|张子亮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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