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聚合站 职场 文章内容

HR打卡学习—《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发布时间:2020-10-08 23:21:07来源:福建HR圈

做一个懂劳动合同法的HR

规避企业用人风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律师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某专家认为为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外。但也给初创企业和员工留出空间,可以双向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

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前提条件——创办两年以上。具体修改表述应为:创办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次打开!同行,还是同行!同行,也是同行!在一起一起学习,一起遇见美好!

当你打开98次,意味着你已经学习完完整的劳动合同法了。

在一起学习,回复:打卡!再走吧

© 2016-2017 ysjhz.com Inc.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影视聚合站 ( 皖ICP备16004362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