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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员工上班时间发微商信息,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0-11-05 20:22:10来源:蓝海人力

案情简介

聂某于2015年5月8日入职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合同期限至2021年5月7日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公司在公司内网公布的《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规定上班时间禁止做一切兼职,包含但不限于微商。2019年7月2日,公司以聂某上班时间发布微商信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019年7月8日,聂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234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聂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234元。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员工上班时间发微商信息,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裁判分析

公司主张及提交证据:根据聂某手机号检索其微信号的录制视频截图、通过微信号检索对应内容的视频截图、打开聂某微信朋友圈的录制视频截图、淘宝店铺商家信息截图,证明聂某存在兼职行为,其本人开设淘宝店铺并在上班时间发布微商信息。公司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未经公司允许,在职期间与其他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兼职”予以辞退处理。

聂某辩称: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聂某从事其他经营行为,聂某家人借用聂某的身份证注册登记了淘宝店铺,且其并非上班时间在朋友圈转发信息,微信信息都是在调休时间发布的。

裁判结果

聂某不能证明相应微商信息是其家人通过其手机号发布的,也不能证明是在调休时间发布微商信息,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可认定聂某存在工作期间发布微商信息的行为,公司解雇合法。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纪及违纪是否严重,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或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本案,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的,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虽然没有对兼职作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微商等兼职工作,在时间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公司来说,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蓝海提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一方应该特别注意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予以公示,让员工学习相关规定。员工违反相关规定应及时提出预警,对于拒不改正的有权依法依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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