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聚合站 宠物 文章内容

城区禁止遛狗、三次就捕杀?“最严养狗令”也要依法依规 | 每日快评

发布时间:2020-11-17 15:23:05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微信公号(ID:xhmrdxwx)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字强、林碧锋

11月13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明确“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该通告一经发出,引发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11月15日,威信县回应称,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养犬是一道城市治理难题,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寻求可行解决办法。威信县一纸“通告”不仅没有上位法支撑,也缺乏可执行性,并不是长效管理犬只的根本之策。虽然“通告”的初衷是规范文明养犬,但“城区禁止遛狗、三次就捕杀”的规定未免太极端,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犬只手段落后、习惯于“一刀切”的思维方式。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面对城市不文明养犬现象,一禁了之只是下策,依法管理、有序引导才是优解。

近年来,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市民冲突纠纷不断,时有发生的大型犬、恶性犬伤人事件更令人们“闻犬丧胆”。为管住狗患,全国多地制定了“最严养狗令”,但整体来看,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管理不精细、服务不到位,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协同共管的局面。

破解“人与狗”的矛盾,管住犬主人是关键。单纯的捕杀只会陷入运动式执法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犬主人来说,犬没了无非是再养一只的问题。如果没有严厉的管制,非法养狗、随意遛狗只会更加猖狂。因此,与其简单捕杀犬只,不如加大对犬主人的引导,并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违法犬主人的惩戒,对犬主人形成制约和震慑,倒逼犬主人文明养犬。

构建“亲与善”的人与宠物的关系,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落实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养狗人的责任义务,让“养狗必办证”“遛狗必拴绳”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样,成为全社会的基本理念和行动自觉。同时,各地还应把公共服务完善好,比如可以开辟专门的遛狗区,让狗狗们有地方撒欢儿。

善待宠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一个城市的文明不该容不下一只狗。管狗还需探索更多合法、合理、合情的办法,期待各地立好规矩、管好人,真正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监制:易艳刚|责编:刘晶瑶|校对:赵岑

© 2016-2017 ysjhz.com Inc.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影视聚合站 ( 皖ICP备16004362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