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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43万辆!海宁这种车正逐步淘汰!期满不得上路,查到要扣车!

发布时间:2020-11-17 16:21:19来源:大潮网

今天大潮君收到一条重要消息

事关电动自行车

赶紧来和大家分享

海宁公安交警结合日常勤务

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路面随机检查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每辆必查

查到这样的车要被扣车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

超出7年的使用期限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这些电动自行车要被淘汰啦

目前,海宁市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也就是我们说的“白牌”车43万余辆

而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大潮君帮忙来解读下——

也就是说如果你家的电动自行车是“白牌”

自备案之日起已满七年就不能上路了

(备案之日指的是上牌的那天)

一旦被查到要扣车

而等到2023年1月1日

不管有没有满七年

“白牌”电动自行车都将禁止上路

非标电动车“大限”临近

所以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赶紧自查一下

你家里有这样的车吗

↓↓↓

非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通俗讲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通俗讲的上了“白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二轮电动车认定标准

1.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超过25KM/H

2.电机功率大于400W

3.电池电压大于48V

4.整车质量大于55KG

5.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

超期上路行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等处罚。

超标二轮电动车如何淘汰回收?

总的来说

备案超过7年的超标二轮电动车

予以强制淘汰

对备案未满7年的超标二轮电动车

鼓励提前淘汰

目前回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以街镇为主

多途径、鼓励性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还有回收标准、回收价格

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前超标二轮电动车回收标准(每辆参照)

大多为100多元-400多元

大潮君找到一些已经发布公告的街镇

一起来看看指定回收点

丁桥镇

许村镇

袁花镇

注:三轮电动车回收价视车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价格可与回收单位商定。

第三方回收单位

袁花镇区回收点:海宁市袁花镇发达车行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河东街18号

联系人:马建平13966736243(286243)

谈桥集镇回收点:海宁市袁花镇越达车行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谈桥201号

联系人:许锋18367381322(281322)

长安镇(高新区)

尖山新区(黄湾镇)

硖石街道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

马桥街道

海洲街道

大潮君还整理了一些网友关心的问题:

Q:备案之日具体是指哪一天开始算呢?

A:指的是你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那一天。

Q:淘汰白牌车,对外卖小哥有影响吗?

A:外卖从业人员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同样是满七年不得上路,未满七年的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Q:海宁市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来海宁会怎么样?

A:同样按照“黄牌”、“白牌”来进行管理。

2023年1月1日后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合法上路呢

看到这里

可能小伙伴们就要问了

那么等到2023年1月1日后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合法上路呢

别急,听大潮君详细说

目前海宁备案的标准电动自行车

也就是“黄牌”车近5万辆

这些上了黄牌的电动自行车

可合法上路行驶

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大潮君再提醒一下

这些违法行为不能有

►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罚款2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符合国家标准且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罚款5元以上50元以下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罚款20元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款20元以上50元以下

►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

►驾驶安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并恢复原状。

交警再次提醒

如果家中有这样的电动自行车

可以考虑淘汰回收啦

你家中有这样的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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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蔡筱洁

编辑: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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