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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婚、相亲、调纠纷、挨咒骂……中国媒人演变史

发布时间:2020-11-30 12:21:34来源:南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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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是中国媒人追封的鼻祖。现实生活中的中国媒人,兴起于父系氏族社会,约有五千年历史。

今天的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去婚姻登记所登记,获得结婚证,婚姻才合法有效。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也是官媒的变种。

“知道”(nz_zhidao)跟你谈谈,中国媒人的演化史。

(这是四川阆中千年古城上演的一场传统结婚习俗,图为“媒婆”。ICphoto/图)

中国媒人曾被奉为神明。

女娲是中国媒人追封的鼻祖。因为在中国民间传说中,女娲造出男人和女人,并让他们繁衍后代。后来人们又供奉“高禖神”,让她专门管理婚姻和生育。郑玄在解释“禖”字时说:“变媒为禖,神之也。”高禖神其实是高媒神,将媒字改成禖,是为了神化她。

高禖神不仅受民间供奉,也被皇家祭拜。据史书记载,从周朝到唐朝,历代皇帝和后妃都祭祀过高禖神。

现实生活中的中国媒人,则兴起于父系氏族社会,约有五千年历史。

在父系氏族社会,婚姻的概念是“合二姓之好”。当时的“姓”是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不同姓氏之间存在竞争,所以结婚不只是个人行为,还关系到家族盛衰。只有选择与家族强大、兄弟亲戚多的异姓氏族联姻,才能壮大自己家族的力量。

当时的婚姻讲究“男不自专取,女不自专嫁”,由两姓家族各派使者,讨价还价做交易。而这些被称为“使”的中间人,就是后来的媒妁。有资格做“使”的,通常是族中德高望重的男性长者,而不是后世常见的中老年“媒婆”。

没有媒人,

连仙女也不敢娶

周代创立了一整套婚姻礼法——“六礼”,很重视媒人的作用。

周天子嫁女需要选同姓诸侯做媒,诸侯之间嫁娶则需要找大臣做媒。管理百姓婚姻的是官媒,这些媒人从国家领取俸禄,执行公务,他们是国家公务员。官媒的工作内容贯穿了婚姻的各个环节,包括:

逼婚:命令所有年满30岁的男子和年满20岁的女子按时结婚,不可逾期;

主持相亲:每年仲春农忙之前,督促适龄男女聚会婚配;

结婚登记:将当嫁娶、已嫁娶和再嫁娶的男女登记在册;

户口登记:记录新生婴儿的出生年月和姓名;

调解纠纷:掌管婚姻诉讼案,惩罚违法者。

唐代更是首次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就连纳妾也要立婚契,以防纳妾同姓。此时媒妁之言的作用,类似于今天的结婚证,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层保障。它能保证自己在被别人抛弃的时候,道德、舆论能在自己这边,即便采取法律武器,也能多一张胜券。而没有媒人介绍的婚姻,往往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祝福和保护。

唐代元稹的《莺莺传》讲的就是这么一则故事,莺莺在成婚前就已经委身于张生,最后张生要抛弃她。张生不仅想始乱终弃,还大发议论说崔莺莺是“妖”,是自己的德行不足以战胜妖孽,才要克制感情抛弃崔莺莺,他的这番理论还受到他人的赞同。

就连中国的鬼神,也要遵循“无媒不婚”的礼法。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中就有这么一段。

董永卖身葬父后,在路上被七仙女追求。七仙女说:“今日见官人如此大孝,情愿与官人结为夫妇,同到傅家还债,官人心下如何?”董永道:“多蒙娘子厚情,又无媒人,难以成事。”仙女道:“既无媒人,就央槐树为媒,岂不是好?”于是董永才同意与七仙女结为夫妇。

除仙女外,“鬼”结婚也要媒人。“冥婚”在两宋时期一度风靡,其中媒人的角色必不可少,他们被称为“鬼媒人”。

媒人在婚礼中的待遇很高,两宋时期,他们甚至排在姨、妗及岳母之上。“众客就筵三杯之后,婿具公裳花胜簇面,于中堂升一榻,上置椅子,谓之高坐,先媒氏请,次姨氏或妗氏请,各斟一杯饮之,次丈母请,方下坐。”

媒人的地位越高,责任也越重。从唐代到清代,媒人不仅负责牵线、说合,是婚姻的保人,还要对聘金、彩礼数额等进行监督,防止盲目攀比和买卖婚姻。一旦当事人嫁娶违律,媒人同样要受牵连。唐代律法,凡是违反律令结婚的,媒人要徙一年;即便婚姻事实没有成立,也要被杖六十。

(一对情侣在民政局领证。ICphoto/图)

“媒婆”的崛起

只有官媒的时代,媒人根本忙不过来。

西周土地辽阔,人口稀疏,提高生产力主要靠增加人口,这就需要官媒促成未婚男女结婚生子。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官媒制定了一个特殊政策:他们专门在每年仲春组织相亲派对,在一年一度的派对上,官媒允许未婚男女自行“勾搭”,私定终身,这就是所谓的“奔者不禁”。没有特殊原因缺席派对的未婚男女,甚至要受到惩罚。

至今,我们能从《诗经》里感受到仲春相亲派对在当时的社会影响力。《诗经·国风》161篇,写到男女交往、私情和幽会的多达79篇,还有大量篇章表现“奔者不禁”的习俗。

然而“奔者不禁”仅限于仲春之月,一些动了心的“奔女”如果在其他时节私定终身,婚姻是得不到保障的。《诗经·卫风·氓》的女主角,在明知男方没有媒人的情况下,却答应了男子的追求,自己定了秋天作为婚期。故事的结局,就是这名女子被丈夫抛弃。宋人朱熹认为,这名弃妇的悲剧,只能怪自己迁就“子无良媒”,不仅没有同情,还把诗中的女子斥之为“淫妇”,“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

官媒的服务范围毕竟有限,还需要民间媒人(私媒)填补婚姻市场的空缺。在汉代,为人合婚姻的私媒开始明确索要酬金,到魏晋,大部分私媒从业者已变成中老年妇女,她们被称为媒媪,在唐代被称为媒妪,宋代被称为媒妇,元代被称为媒婆,媒婆一词沿用至今。

对于这些新的媒人群体,官方曾设立组织,试图对他们进行规范化管理。唐宋时期出现了媒人行会组织,元代乡社则是由地方长老推选诚实守信的妇女,在官府登记,由政府给她们颁发《至元新格》,让她们熟悉法律条文,按照律令行事。

但是大多数民间媒人不领国家俸禄和资助,她们以婚姻当事人的酬劳为生。媒人一旦成为民间职业,就不再仅仅以说合婚姻为目的,必然还要夹带牟取钱财的想法。有的新人完婚后,除了给媒人谢媒礼金外,还有额外酬金。南宋景定年间郑氏的一封回定礼物状,就提到了给媒人的额外酬金,“媒氏生金条纱四匹,官楮二百千省。”

民间媒人逐渐职业化,到宋代有了等级之分。不同等级的媒人都有不同的服饰作标志。衣服穿戴不同,做媒的对象和阶层也不同。根据《东京梦华录》的记载,等级高的媒人戴盖头、穿紫色褙子,她们说合官亲或才子佳人;次等媒人头戴冠子、黄包髻,穿褙子或只系裙。大部分低等级的民间媒人来自三教九流,撮合市井百姓。

有了全职媒人,自然也有兼职媒人。兼职媒人来自各行各业,所占人数比例最大。她们通常有自己的主业,却将说媒作为第二职业,另挣一些外快,《水浒传》中撮合西门庆和潘金莲的王婆,就是兼职媒婆。王婆因为经营茶馆,了解邻里情况,做起媒来得心应手。

婚姻自由后,

媒人不“污”了

民间媒人和兼职媒人只要说合成功,便可以拿到媒钱。在财利的诱惑下,许多职业媒人夸大其词,甚至颠倒黑白。“穷的我说他有钱,丑女我说她娇态。讲财礼两下欺瞒,落花红我则凭白赖”。更有甚者,像王婆那样撺掇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私通。

中国民间还有一种特殊媒人,以卖花、珠宝首饰为名,穿街走巷,为男女私情暗中搭线。她们被称为牙婆,又称“马泊六”。《三言二拍》等小说中描绘了许多这样的角色。

媒人的社会声誉江河日下,如今,戏台上的媒婆,多半是花里胡哨的老女人,她们头顶大红花,身穿妖艳袄,眉间嘴角必有一颗醒目黑痣,左手花手绢,右手长烟枪,动作滑稽夸张,惹人生厌。一些诗礼之家更是将媒妁与“三刑六害”等同,禁止其入门,“人家有一于此,而不致奸盗者,几希矣。若能谨而远之,如避蛇蝎,庶乎净宅之法”。

对媒人的厌恶,经过长期的文化沉淀,在一些地区形成了民俗,比如仡佬族“哭嫁”的习俗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骂媒人。在婚姻不自由的时代,妇女无法主宰自己的终身大事,而骂媒人是她们难得的发泄机会。一些婚嫁民歌骂起媒人来十分粗暴:“不怨爹,不怨娘,光怨媒人坏心肠!媒人肉,用锅熬;媒人皮,当鼓敲;媒人骨头当柴烧!”一些媒人会得意地用歌回应:“我的姑娘也!你把媒人骂死了,人间鹊桥哪个搭?上庙去把尼姑做,背起包袱找男人。头发白了还是黄花女,八十岁的姑娘打单身。”

近百年来,传统的媒妁景观发生变化。留洋知识分子把西方“婚恋自由”思想引入中国,反对传统媒妁制度。1949年,《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从此,“媒妁”作为一种婚姻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不过,今天的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去婚姻登记所登记,获得结婚证,婚姻才合法有效。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也是官媒的变种。

虽然媒妁不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但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却在民间受到欢迎。当今部分农村结婚仍然要靠媒妁上门提亲;在城市,媒妁则改头换面,演化(演变?)成婚姻介绍所、征婚广告、婚恋网、相亲角等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当然这些媒妁已经不是古代的媒妁,它只具备牵线搭桥的功能,但没有合法权威的性质。

今天的婚姻主动权,不掌握在媒妁之言里,而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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