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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开封城,不欢迎武大郎来卖炊饼 | 短史记

发布时间:2020-12-08 14:21:45来源:短史记-腾讯新闻

作者丨言九林

编辑丨吴酉仁

说一说北宋的开封城。

看过电视剧《水浒传》者,一定会对武大郎在阳谷县挑着担子卖炊饼的情节印象深刻。但如果去到开封城,武大郎大概率卖不了炊饼。

因为开封城的一切买卖,都控制在“行会”手中。

♦电视剧《水浒传》剧照

一般认为,北宋有商业行会160个左右①,绝大多数设在开封。与那些民间自发形成的商业行会不同,北宋开封城内行会的成立,全部由官府主导,目的是满足官府的科敛与勒索,而非是为了维护商人利益。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纪胜》中说得明白:

“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②

所谓“官府科索”,扼要来说就是官府先强迫商人成立行会,然后再强迫行会去承担采购任务,以满足官府的消费需求。在北宋时代的开封城,这是一种极为普遍的做法,时人将之概括为“京师百物有行,官司所需,具以责办。下逮贫民负贩,数有赔折”③——开封城里所有的商品都有行会,官府需要什么就责令行会去采买,连最底层的穷苦小贩也不放过。

不难想象,这种“责办”,必然是有利润的采买,交给有官僚权贵背景的商户④;没利润的生意,则摊派给普通生意人,结果便是赔钱乃至赔命——宋神宗时代,“米行有当旬头曹赟者,以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经以死”⑤,这位可怜的米商曹赟接到官府的“责办”,要他去采购糯米五百石。他无法完成,只好上吊自杀。

更有甚者,当官府或权贵需要某种商品,而开封城里并无经营此种商品的商家时,官府就会强迫那些经营其他商品的商人,去成立一个相应的行会,然后再将采购任务摊派到他们头上。这种做法闹得开封城商户怨声载道,最后被宋神宗知晓,不得不制定一项禁令:“官司下行买物,如时估所无,不得创立行户”⑥——官府有采购需求,而无商人经营该货物时,不许强行设立行会。

♦《清明上河图》里的开封城(局部)

采购之外,行会还需要为政府承担售卖工作。

官府会将积存的物资按官定价格,强行摊派给相应的行会。至于这些物资能否卖掉,商户能否收回成本,则不在官府的考量范围之内。比如宋真宗时,曾将宫内“无字号、不及色额器物钗钏”⑦,也就是品质不合乎皇家需求的家具首饰之类的东西,交给开封城内的行会出售。

这种售卖摊派,也不局限于开封城。宋神宗时,河北路以筹措推行青苗法的本钱为由,将朝廷调拨给河北的绢,摊派给“诸州军坊郭人户”,每一匹绢定价“一贯五百三十文至一贯六百文”,限半年之内将售卖所得之钱全部缴齐。这种官定价格本就高于市价,大量的绢同时涌入市场又进一步拉低了市价。大户人家尚可将绢存入仓库等待市价上扬,许多“近下等第人户”,也就是家产不够雄厚的底层百姓,却只能“破卖家财方能贴赔送纳了当”,闹到家产破败才能完成官府摊派的任务⑧。

至于将那些积久年深、已不堪食用的茶叶、大米等摊派给开封城的茶商、粮商,更是寻常之事。附带一提,南宋政府在临安城,也实施相同的政策。

武大郎式的炊饼小贩,之所以很难进入开封城,是因为开封城不允许任何一个商人游离在官府控制的行会之外。宋人郑侠在给皇帝的奏折里提到过这种严苛的控制:“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不向官府登记、不参加官府组织的行会,就在开封城做买卖是有罪的,告发者可以领取赏金。这种严苛控制造成的结果便是:

“京师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负水担粥以至麻鞋头发之属,无敢不投行者。”⑨

郑侠说,开封城里,连街上提瓶卖水、挑担卖粥、摆摊卖鞋、为人理发者,也都得加入政府组织的行会,否则即不许营业。

♦《清明上河图》里的开封城(局部)

行会之所以能维持这种垄断地位,自然是因为他们得到了官府的支持。而官府之所以支持行会搞商业垄断,又是因为他们需要通过行会来向商人进行“科索”。行会内的商人在应付了官府的“科索”之后,也会很自然地倾向于巩固自己在行业内的垄断经营地位。具体的做法就是通过设定高额的“行例”,大约相当于入会费,来限制外人加入行会。王安石当年批评宋神宗“为左右所蔽,实未知京城百姓疾苦”,举了一个自己身边的案例:

“臣曾雇一洗濯妇人,自言有儿能作饼,缘行例重,无钱赔费,开张不得。”⑩

这位王安石家的洗衣妇的儿子,虽然有一手做饼的手艺,但他交不起高额的“行例”,入不了做饼的行会,也就没法在开封城里卖饼了。

可想而知,武大郎这样的外地炊饼小贩,要想离开阳谷县进入开封城谋生,也得缴纳这笔高额“行例”。就《水浒传》对其经济状况的描述来看,他大概率是缴纳不起的。北宋的开封城确实繁华——早在北宋初年,开封就已是一座常住人口过百万的大都市。此后直到北宋灭亡,其人口规模始终维持在130-150万左右——但这种繁华,对武大郎式的普通人来说,并不友好。

不过,在官府的摊派与压榨较轻的某些地域,宋代的行会也可以成为维护会员利益的民间组织。据南宋人刘漫塘讲,他在金陵城见到的行会,与开封、临安的行会,是大不相同的:

“向在金陵,亲见小民有行院之说,且如有卖炊饼者,自别处来,未有其地与资,而一城卖饼之家便借市,某从炊具,某贷面料,百需皆裕,谓之护引。行院无一毫忌心,此等风俗可爱。”⑪

金陵城虽然也是南宋的商业中心,但它不是都城,不像开封、临安那般有大量的“官司所需,具以责办”,所以这里的炊饼行会,也就多了一些温情。

①周宝珠认为不止此数,真实数目应介于唐代长安220行和南宋临安414行之间。见氏著《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5页。

②耐得翁:《都城纪胜》“诸行”。《梦梁录》中也有相似记载。

③毕沅:《续资治通鉴(二)》,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119页。

④开封城内官僚经商极为普遍。宋太祖曾默许宰相赵普公开“营邸店,夺民利”。至宋真宗时代,按宰相王旦的说法,开封城中已是巨富遍地,“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宋徽宗时代的宰相何执中,名下邸店数量“甲于京师”,每天可收120贯房钱,一年可收近4万贯;他的同僚朱勔更厉害,光邸店一项买卖,每天可得数百贯。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五。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一,熙宁七年三月辛酉条。

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一,熙宁六年五月戊辰条。

⑦《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杂买务”。

⑧韩琦:《韩魏公集》卷一八“家传”。

⑨郑侠:《西塘集·免行钱事》。转引自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59页。

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一。熙宁七年三月己未记事。

⑪车若水:《脚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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