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5 21:01:00来源:腾讯体育
编者按:也许所有人都想看到一个“和稀泥”的结果,但“和稀泥”帮不了CBA。
12月14日,郭艾伦仍然出现在赛场,尽管他没有缴纳115万的天价罚款。
这符合规定吗?
11月8日,CBA针对教练、球员着装违规问题,开出天价罚单,包括郭艾伦、林书豪、周琦、杜锋等球员、教练在内,共计12人受罚,总罚金达到542万,此外,北控与青岛还被核减100万经费。
罚单有着时间限制,12月14日10点之前未缴纳罚款,将自动被处以停赛等处罚。
这引发了一系列争论,此前,我们也撰文写过相关文章。
(郭艾伦还没有缴纳百万罚款)
钱没交,赛没停,到底有什么内幕?
原因很简单,郭艾伦、杜锋等部分球员、教练员就此事向CBA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已得到处理。按照联赛规则,当事人对联盟做出的纪律处罚可以向纪律委员会申诉,纪律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纪律委员会就将启动调查程序。再次期间,相关的经济性处罚暂不执行。
并且,在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理之前,申诉人也不会因为未缴纳罚款而被禁赛。
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流程,CBA联盟有依据规则,开出天价罚单的权力,但受到处罚的球员、教练以及球队,也有申诉的权力。换而言之,CBA联盟开出的罚单,不是最终决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CBA不再是一言堂,也摆脱了部分官僚作风的气质,看似进步了。
(杜锋也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那么,申诉到底有用吗?
2018-19赛季,北京首钢曾向纪律委员会投诉与申诉,他们在一场与深圳队的比赛中失利之后,通过球场视频,发现深圳队两位高层与该场比赛竞赛巡视员、CBA公司赛场负责人方伟有将近一分钟的单独接触。北京认为深圳私下接触CBA公司负责人,违反规定,提出了申诉。
但最后纪律委员会的裁决,反而是申诉者北京首钢遭到重罚,媒体公关吕敏被处罚5万元,并在2018-19赛季结束前,限制从事CBA联赛相关活动,并在这一期限内,限制在CBA比赛期间进入CBA联赛体育馆(场),同时,首钢也被处以核减5万元的处罚。
原告为什么会被处罚?原因很简单,一,CBA通过核查,认为“该场比赛竞赛巡视员与深圳新世纪俱乐部管理人员赛前进行工作会谈并不违规”;二,在申诉前后,吕敏将所掌控的视频资料,在公关媒体群中传播,主动制造了舆论压力。
换而言之,CBA纪律委员会的存在,是希望所有球员、教练以及俱乐部相关工作者,将问题局限于CBA内部,进而解决,唯恐引发舆论倒逼现象。
(作为联赛掌舵人,姚明被推向风口浪尖)
所以,这次申诉,球员、教练以及球队都非常克制,没有主动借助舆论制造热点,更多是因为罚单的大小,以及被罚球员的身份,引发了媒体与球迷的讨论。
甚至,当一些自媒体渲染“球员对抗CBA时”,俱乐部、球员以及教练都不得不特意点明,这是按照规则办事,决非“逼宫”。
然而问题还是出现了。
CBA开出天价罚单,是规则。
按照CBA手册,从2019-20赛季,就有了开出巨额罚单的条例,且在手册中还强调,“无需提醒”。
球员、教练以及俱乐部申诉,也是规则。
纪律委员会在受理申诉之后,会根据案情情况不同,确定相应的审理程序,一旦纪律委员会给出决议,决定立即生效。当然,如果受理人还不满意,可以在十五日内再次向中国篮协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当规则碰到规则,最后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呢?
CBA的处罚没有错,开出天价罚单之后,多名球员在赛后采访、赛前准备中,也对着装更为认真,与此同时,CBA的巨额罚单,不近人情,值得商榷。比如像徐杰、王薪凯、买尔丹这些球员,一年工资也许都不够交罚款。
这就变成了考验CBA的一道难关。
如果纪律委员会严格按照联赛手册的规定办事,那么申诉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纪律委员会基于某些原因“和稀泥”,比如罚款减少,又比如俱乐部可以为球员缴纳罚款,人情、面子就都有了。
(买尔丹一年工资不够交罚款)
事实上,CBA联盟已经给了“和稀泥”的台阶,“处罚不是目的”。
但到了最后,目的仍然是解决问题,CBA如何在维系球员、教练、俱乐部与赞助商利益,如何在中间找到平衡,才是最重要的,但这一个月,无论是CBA会议,还是各种采访中,CBA管理者们都没有给出真正的答案。
CBA到底有没有进步,仍然在于规则的制定是否最大限度的完善。
以NBA为例,每一次劳资谈判,每一次不合常理的球员签约,都会激发新的条款,亡羊补牢,甚至在羊圈刚破,狼还没有来就堵住了破洞。
CBA能做到吗?
纪律委员会或许可以用“和稀泥”的方式,让所有人至少不再明面上的反对,但这不是CBA真正需要的结果,重新审视规则,完善规则,才是他们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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