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3 12:58:36来源:灰鸽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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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我的老读者知道,以前我玩票过一家餐厅,后来虽然没怎么赔钱,但也着实不挣钱,加上确实也没精力参与管理,就关停了事。
得亏关得早,否则今年不得把孩子的学费贴进去。
本来不觉得这段经历有什么用处,但看到“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时候,还是“噗嗤”乐出了声。
我百分百支持“反对浪费”,但它能上升到立法层面还是让我愣了一下。因为这事儿太具体了,以此类推,是不是还得有反服装浪费法、反塑料制品浪费法……
别的章节我也不内行,我就仔细看了下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那部分。
看完我就直搓手。怎么办呢。这不好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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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张贴标志、宣传提醒,肯定没问题。墙上需要贴的东西一直不少,什么营业执照啊绿脸黄脸啊,多几个也没问题。如果觉得不够,印在纸巾盒牙签罐上都可以。哪怕不立法,物业下个通知都可以。
第二是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这条就有点外行了。其实餐饮行业,就算做所谓的“诱导误导”,也是让人“点贵的,不点多的”,你点几百斤炸薯条,吃不完扔掉,远远不如让你多开一瓶红酒,吨吨吨喝完。
诱导“超量点餐”的都是这个行业里极少数的二傻子,人家网上咣叽一个差评就直接把你曝光了,就算你不打他也被市场淘汰了,哪用得着用法律制裁。
真打算“超量点餐”的消费者,压根不需要服务人员“诱导”。他们要么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要么是“豁胖”的。你不让他们点,他们还能趁着酒劲站起来:怎么?看不起老子?
你赶他走吧,他打12315。逼急了还打110。110来了吧,肯定会说:点菜是人家的合法权益啊,你怎么可以制造社会矛盾呢?人家让你赚钱,你怎么还倒打一耙呢?
那么,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不可以对110说,我觉得这帮消费者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这事儿到底是买的人违法,还是卖的人违法?
这就很难办。
第三是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这条“看起来很内行”,我们做套餐时也尝试过。但有一个很无奈的难点:
从价格来说,“小份餐”优势不大。很多消费者觉得,你一份套餐24元,那所有的菜量减半,就是12元了吧,怎么是20元呢?你黑心店!
其实一点儿也不黑心。在餐饮行业,食材的成本只是总成本的一小部分。你拿到的每一份浇盖饭,都包括了商场的租金、厨师的工资、服务员的工资、水电煤,以及食材。一个厨师在餐厅里炒一份饭和炒半份饭,对于餐厅的总成本来说,并不会削减太多。你想要“半份半价”,对不起,那你得先问问租金肯不肯给我半价。
这意味着“小份菜”即便经过合理定价,也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我们当时的“小份”就卖得不太好。因为不少人觉得,“半份的价格+半份的价格=一份的价格”才更合理。有意思的是,它反而成为了“大份似乎更合算”的价格锚点,让这个“不同规格的选择”成为了“选大!选大!”的助推器。
这肯定和立法的初衷不一样。
第四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这事儿就……有点儿乱来了。有人吃剩了不肯打包,单也买好了,服务员再腾腾腾跑过去,先生对不起,根据《反食品浪费法》,您需要再支付50元。
除了自助餐厅,其他类型的餐饮单位要是这么做,人家估计要么打12315,要么打110。
餐饮单位是服务方,是很难对消费者实行“罚款”的。就算罚,人家要票,我也不清楚能不能开餐饮发票。发票上是什么类目,对方能不能报销……这都是问题。
怎样的浪费才是“明显浪费”?“相应的费用”占比多少?“可以收取”是不是“必须收取”?……它压根没有执行的场景,做个倡议都够呛,更别说成为法律了。
法律有十六字准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条既不能依也没法严还不能究,放在里头,餐饮企业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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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粮食肯定是好事儿,我举双手双脚支持。那些关于严控吃播的、政府带头力行节约的,听上去也很正能量。但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这部分的内容……
其实可以开家餐厅试试。哪些可以成为法规,哪些只需要做个倡导,实践或许可以提供答案。
顺便扯开一句:
人们总是喜欢嚷嚷“用立法解决问题”,这里有问题了,立个法,那里有问题了,立个法……法越来越多,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关键,在于“疏”和“不漏”。
网太密的话,水是干净了,但鱼苗,也没有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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