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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引发事故,谁该担责?民法典这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30 12:58:29来源:央视一套

(图片来自网络)

意外总是猝不及防

打车、到地儿、结账、开门下车

“咣当”一声

骑车人栽倒一旁······

案例:舒先生乘坐网约车,下车开门时,与骑自行车的龚先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龚先生死亡。

对于该案件

龚先生的家属

被告网约车司机和其平台公司

以及被告网约车乘客

持有不同意见:

龚先生的家属:舒先生和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龚先生无责任。

被告网约车司机:本案应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乘客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乘客在车辆停止过程中突然打开车门。

被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司机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并非在承运过程中造成的乘客损伤,案件案由为交通事故纠纷,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网约车乘客:司机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其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比例应不少于90%,自己承担责任不超过10%。

各方意见不一致

那么

开车门引发事故,到底谁该担责呢?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

赔偿原告12.2万元

司机、网约车平台公司

及乘客连带赔偿原告174万元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系网约车司机韩先生违法停车与乘客舒先生开关车门共同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司机与乘客均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构成共同过失的过错,二人的共同过错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对共同侵权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司机、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一个不正确的开车门动作可能会给其他驾驶人、行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甚至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了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人、乘车人、骑行人及行人应该共同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对于驾驶人而言,不仅要做到规范停车,不能随意停车影响他人通行,更要提前提醒乘车人,确认周围环境安全之后再下车。作为乘车人,应该看清车辆四周情况后,选择从右侧车门下车。作为骑行人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驶停的车辆时,务必要减速慢行,注意保持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以防车门突然开启。

(来源:内容整理自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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