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痒“死”孕妈,毒死宝宝 ,只因忽视了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8:25来源:付虹大夫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医学界妇产科频道,作者:艾尧

孕期皮肤瘙痒,不要忽视!

“只是发痒而已,怎么会要那么危险?”

听到儿媳的检查结果,李阿姨吓得脸都白了。

儿媳已经怀孕7个月,前阵子开始嚷嚷手脚痒,后来连肚皮都痒,自己还劝她只是春夏之交皮肤干燥。

结果,痒得扛不住来医院检查,孩子已经没了心跳!

医生告诉她们,孕妇得了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是个啥?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cholestasisofpregnancy,ICP),主要发生在妊娠的中晚期,80%的病例出现在孕30周之后,主要的表现是皮肤瘙痒,实验室检查发现有血清胆汁酸升高。

国外报道发病率0.3%至15%不等,也就是说发病率最高的人群中,每6个孕妇就有1个会得ICP。

为啥会得ICP?

该病于1883年由Ahlfeld首次详细报道,尽管经过大量的研究,但是对于该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等均仍未明确。目前考虑与以下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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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传因素

目前已经发现ICP有家族遗传性倾向,其中ABCB4这个基因的突变与ICP的发病有关。

2

激素因素

ICP主要发生在妊娠晚期,可能的因素就是妊娠晚期孕妇体内雌激素水平明显升高;双胎妊娠时的雌激素水平高于单胎妊娠,因此双胎妊娠时,ICP的发生率更高。亦有研究发现孕激素与ICP发病有关。

3

环境因素

ICP的发病有区域性。在欧洲,智利、瑞典、芬兰及波兰等地方发病率较高,我国则在长江流域地区发病率较高,上海、重庆及成都等地的发病率3%-7%之间。同时有研究发现,天气寒冷的时候,ICP发病率会增高。

得了这种疾病,会有什么表现?

ICP孕妇最主要的临床表现就是瘙痒。瘙痒时由于患者的搔抓,会留下皮肤抓痕。一般来说,孕妇在整个孕期期间不同程度瘙痒的发生率约为23%。

ICP引起的瘙痒需要与其他各种疾病引起的瘙痒相鉴别,而ICP引起的瘙痒有其特点:

1.瘙痒常为持续性,夜间尤其明显。

2.瘙痒主要部位为肚子、手掌、脚掌等部位。

3.一般不会有皮疹,当然,由于搔抓引起的皮肤抓痕除外。

ICP引起的严重瘙痒让人坐立不安、辗转反侧、夜不能寐、茶饭不思,说得严重一点,就是“痒不欲生”。

尽管这种痒如此让人难受,但是对孕妇来说,ICP是良性疾病,孕妇的预后绝大多数都是良好的,生产后该病自然缓解。

不过ICP对于胎儿就没有这么仁慈。

不可忽视!ICP对胎儿危害不浅!

由于孕妇血清胆汁酸浓度升高,胎盘绒毛膜表面可能会出现血管痉挛,甚至导致胎儿心律失常,从而引起胎儿一系列的并发症,例如羊水污染、胎儿窘迫、早产,甚至死胎。

总胆汁酸水平大于或等于100µmol/L的孕妇发生死产的风险最高。但即使胆汁酸浓度较低,例如<40µmol/L,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如果胆汁酸水平≥40µmol/L,死产风险就会陡然增高。

据统计,妊娠37周后的死产可归因于ICP的发病率估计约为1.2%。而这种胎儿死亡可能是毫无征兆下出现的。

想象一下,这一刻胎儿在宫内还好好的,一家子人都在喜悦中布置宝宝的房间,下一刻可能胎儿就突然死亡了。

想想都可怕……

怎么诊断?

妊娠后半期、无皮疹的新发瘙痒的孕妇是ICP的可疑人群,建议进行血清胆汁酸水平和肝转氨酶测定,以作诊断。

值得注意的是,瘙痒可以在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之前出现,也就是说当孕妇出现瘙痒时,检查发现相应的抽血指标是正常的话,并不能完全排除ICP的可能,必须密切随诊以及复查相关指标。

ICP,如何用药物治疗?

对于ICP的治疗,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孕妇症状以及预防胎儿出现并发症,甚至死亡。

对于治疗药物的选择,母胎医学学会推荐熊去氧胆酸(UDCA)作为ICP的一线用药。

UDCA的经典起始剂量为每天10-15mg/kg,可分为每日2或3次。经典的方案是300mg,每天2-3次,或者500mg,每天2次。

孕妇的瘙痒症状通常会在一到两周内减轻。如果瘙痒没有缓解,剂量可以增加到每天最多21mg/kg。生化指标的改善通常需要3-4周出现。

对于不能服用UDCA或在最大剂量下有仍持续症状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替代药物,如S-腺苷蛋氨酸和胆甾胺。

是否需要提前终止妊娠?

对于有ICP的孕妇,终止妊娠是治疗瘙痒最有效方法。

分娩后,快的话几分钟内瘙痒症状即可缓解,大多数在24-48小时内缓解。然而,考虑是否提前终止妊娠,应该根据孕周、病情以及胎儿情况等综合考虑。

母胎医学会建议[1],总胆汁酸水平≥100µmol/L的患者应在妊娠36周时终止妊娠,因为在这个孕周胎儿死产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对于总胆汁酸水平<100µmol/L的患者,建议在妊娠36周至39周之间终止妊娠。

对于妊娠34至36周的孕妇,如果总胆汁酸水平为≥100µmol/L,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可考虑在妊娠34周至36周之间终止妊娠:

孕妇持续存在难以忍受的瘙痒,且经药物治疗无缓解;

有ICP所致胎儿在胎龄36周至37周时死亡的既往史且本次妊娠ICP复发。

既往存在的或急性肝病,有肝功能恶化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

如果未经治疗且在37周前分娩的患者,建议使用产前皮质类固醇促进胎肺成熟。

对于临床诊断为ICP但未经实验室证实胆汁酸升高的患者,不建议37周之前终止妊娠。

怎么预防ICP?

定期产检:从34周后开始,孕妈妈们每周都要做胎心监护,每天数胎动,还有定期做B超。

如果,胎动比平时明显减少,甚至12小时少于10次的时候,就应该高度谨慎了。

特别这些“高危”孕妇还需格外注意:

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患者(如慢性病毒性肝炎、胆囊炎、胆囊结石),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

2.有ICP家族史;

3.双胎妊娠;

4.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的复发率高达90%;

5.人工受精孕妇,其ICP发病风险也会相对增加(但没有确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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