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4 10:53:22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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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维权易
ST华仪被罚318万元
高管申辩意见被证监会悉数驳回
ST华仪(600290)及相关当事人6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从收到预处罚告知书到收到正式处罚中间相隔近九个月,主要是因为多位公司高管提出申辩意见。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量罚合理,对高管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经证监会查明,ST华仪在2017年至2019年间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累计10.875亿元的担保,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在2017年至2019年间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上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华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9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累计罚款总金额为318万元。此外,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长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鉴于正式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已经具备。凡是在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并且截至2019年11月24日仍持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集体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ST华仪被处罚的高管中有12位提出了申辩意见。他们分别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孟列、时任副董事长范志实、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李维龙、时任监事会主席周丕荣、时任董事张学民、时任董事兼董秘金旭丹、时任董秘李晓敏、时任独董周民艳、时任独董汪光宇、时任监事骆克梅、时任副总倪淑燕、时任副总陈宇强。
对于高管的申辩,浙江证监局认为: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管应当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履行职责,不知情、未参与、不分管、任职时间短、多次提出离职、信赖中介机构意见等均不构成免责事由。
第二,ST华仪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陈孟列作为董事长、总经理,虽未积极筹划推动,但知悉、同意并放任违法行为的持续发生,对ST华仪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知悉至少包括资金占用在内的违法行为,但仍在相关定期报告等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张学民任总经理后主持全面工作并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定期报告上签字,金旭丹、李晓敏作为董秘负责组织并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周民艳、汪光宇、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在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等披露文件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及申辩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相关事项采取了充分、积极的履职行为。
第三,浙江证监局已综合考虑涉案参与程度、任职履职情况等因素,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量罚幅度进行了区分,量罚合理。综上,对上述责任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王智斌表示,ST华仪作为企业法人,其所有的违规行为均来自实际操控公司的自然人,证监会加大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责任追究“穿透”原则的体现,具有“治本”的“药效”。
记者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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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大众维权易
三圣股份实控人因涉嫌操纵市场被刑拘
律师表示索赔案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
近日,三圣股份(002742)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三圣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潘先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且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治理结构稳定。
上述公告发布的次日,三圣股份收到了深交所发出的关注函。潘先文于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公司直至6月6日才披露该信息。深交所要求核查公司及董监高知悉潘先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时间,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违反及时性相关规定情形。
此外,潘先文在6月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6月3日三圣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显示,潘先文于6月2日减持1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0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于5月31日至6月2日共减持27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其中包括被强制平仓的190.5万股。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论证相关敏感期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记者查阅材料发现,在此次被处罚前,三圣股份及潘先文曾因违规被罚。在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潘先文以预付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三圣股份资金4.49亿元。但三圣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却未予披露。也因为此事,公司在2019年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在同年的9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处罚下达之后,有投资者随即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重庆市第一中院在2020年12月2日发布了其中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做出原告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判决书显示,三圣股份索赔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这对向三圣股份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刘鹏律师表示,目前三圣股份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凡是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三圣股份,且于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此前,法院一审判决下发后,三圣股份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上诉至重庆高院。目前,二审已经开庭审理,暂未下发判决。刘鹏律师认为,根据证券维权案件经验来看,本案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且此前部分投资者已与三圣股份达成调解,并且有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后续投资者参加索赔基本没有风险。
记者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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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众30
锦浪科技股价本周上涨逾两成
本周大盘继续震荡,题材股轮动明显加速。本周上证综指下跌0.06%,深证成指下跌0.47%,创业板指上涨1.72%,大众30指数下跌0.99%。
30成份股本周涨幅前五位的分别是锦浪科技、远兴能源、浙江富润、恒源煤电、万邦达,涨幅分别为21.71%、15.11%、14.79%、13.14%、12.28%;跌幅方面,天味食品、舍得酒业、古越龙山、胜宏科技、吉比特、光明乳业、建设机械跌幅居前。值得一提的是,受到创业板走强带动,锦浪科技本周上涨逾两成。
锦浪科技2020年凭借在全球各国获得的产品认证以及前期公司在海外市场营销渠道的大力铺设与沉淀,在海外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销售快速增长。公司海外出口金额12.60亿元,同比增长76.78%。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建成逆变器产能25万台/年,IPO募投项目“年产12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将达产,2020年募投项目“年产40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两年,两个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逆变器产能将增加至77万台/年。
记者汤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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