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2 19:30:56来源:柳州通
非法改装电动车,最高罚款2万元
边骑电动自行车,边吸烟、打电话,要罚
使用伪造车牌,高罚200元
……
广西的小伙伴注意了!
10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布今年修订通过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管理
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
《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
全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的死亡人数达2369人
占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
在这些交通事故中
因为骑车人不戴头盔造成死亡的比例较大
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
头盔对于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非常重要
“一盔一带”,安全出行
《办法》规定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乘人员
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办法》还有很多规定
大家一定要了解哦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最高罚款2万元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禁止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禁止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骑车吸烟或接打电话
拒不改正将处20元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骑行接打电话、单手离把吸烟、夜间不开灯等行为屡见不鲜,今后可能要被罚款。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或被交警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悬挂或使用伪造车牌、行驶证
最高罚200元
《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
对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50元罚款;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已注册登记的临时号牌
设置三年过渡期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车”),如何设置使用期?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对已经按照现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新修订的《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转让要办理登记
报废要注销并交回车牌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道路上临时通行,但应当在30天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如果需要转让车辆,也需要在车辆交付后的30天内,到注册登记地的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对于已上牌需要更换电动机、发动机或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的,同样要重新登记。
此外,如果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报废、因质量问题退车等情形,要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交回车辆号牌、驾驶证。
应停放在规定地点
禁止进电梯或乱拉线充电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在未设置停放地点的人行道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近年来,因私拉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骑车进电梯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
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进入电梯
对此,《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区域,以及没有防火分隔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为蓄电池充电;禁止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同时,也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近年来电动车事故频发
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以上一切规定、办法
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和权益
请务必遵守哦
谨慎驾驶,为你我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龙城市民云、广西交警微发布、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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