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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这对荒唐父母被罚!

发布时间:2021-10-31 22:05:41来源:央视网

这看起来是个彩礼纠纷的故事

可这个故事从一开始就有原罪

尽管婚约作为我国传承千年的风俗

由来已久

但是按照我国法律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首先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禁止父母为未成年人订婚

该法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这条规定写得非常清楚

未成年人既不能结婚,也不能订婚

所以

如果你还未成年,又谈恋爱了

不管你俩有多爱彼此

都不能结婚或订婚!

甚至你俩成年了也不能马上结婚

在我国

男满22周岁

女满20周岁

才能结婚

再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又说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不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

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可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且

《民法典》明确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说

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再扯回彩礼问题

经过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

上面的小邱一家自愿退还小张的彩礼

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中

法院却判决男方无权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原因依旧和“与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息息相关

法院认为

本案中

被告小丽与原告方某认识并同居时年仅15岁

未达到法定婚龄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属于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

案涉财物也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婚约彩礼

方某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

即使向未成年及其父母交付财物

仍有违善良风俗和一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

方某交付财物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同时构成不法原因给付

因此方某不得请求返还

小贴士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

方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方某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可以看出

我国法律之所以将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行为

界定为违法行为

是因为未成年人订婚有着许多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弊端

婚约一经形成

男女双方通常就开始不断地向对方家庭赠送各种财物

一旦撕毁婚约

势必会造成民事纠纷

而且未成年人也被剥夺了将来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权利

还可能出现早婚或未婚先孕的不良社会现象

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千万别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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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樨

责任编辑: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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