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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已辞职

发布时间:2021-11-21 07:32:25来源:私家车第一广播

来源: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红星新闻(ID:cdsbnc)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自11月12日康美药业独董被判承担天价连带赔偿责任以来,11月12日到19日,已有17家上市公司公告独董辞职,共计18人。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康美药业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美案一审判决中,其5名兼职独立董事需承担5%或10%的连带比例,对应金额高达1.23亿元或2.46亿元,远超其任职期间在康美所获的薪酬。

这五名独立董事多为大学教授,并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获得的薪酬为十万元左右。

不过,身为独董,虽然不参与造假,但“未勤勉尽责、存在较大过失、且已签字,应承担责任”,被法院酌情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在不少人看来,独董这一职务似乎是“挂名拿钱不干活”的差事,但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康美案的宣判,这一职务的任职风险正不断加大。

根据Wind数据,11月12日到19日,已有17家上市公司公告独董辞职,共计18人。

据巨潮资讯公告统计

其实,无论是独董还是上市公司的监事、高管等人员,其更为关注的或是如何解决自身的财务安全,任职风险的加大后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转嫁风险。

在康美案之前,新《证券法》已经自去年3月起实施,随之也使得不少A股企业提升了自身的风险认知和防控意识,纷纷选择采购董责险。

不过,董责险的投保率依然较低。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国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当中已有超过650家投保董责险,投保率仅15.1%。

董责险,其实是属于责任险业务的细分险种,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购买董责险能够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务造假、欺诈等故意行为是不存在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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