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5 22:39:06来源:可读
作者|嘉怡图|网络
来源|行动派(ID:xingdongpai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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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姐导读:
爱情是感性的,婚姻是理性的。若你决定走进婚姻,请选择值得的人。
没想到,2022刚开年就那么刺激。
1月2日,山东高院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直接被网友骂上热搜。
光看标题就有浓浓的营销感,对方出轨,连“请求离婚”都不行?
再看文章内容,歧义就更大了:
即使你有对方出轨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只有当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能直接判离婚。
出轨是不可挽回的错啊,怎么连离婚都不行了呢?
于是这两天我去请教律师,发现这个说法果然有漏洞。
“出轨不能直接判离婚”和“出轨不能请求离婚”,完全是两个概念。
无论感情有没有破裂,都可以提出离婚。
不过,在司法上,出轨确实不能和感情破裂划等号。
也不能作为直接判决离婚的证据。
先说一个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事:
婚姻制度的出现,和感情并没有什么关系。
在早期人类社会,生育是不受限的。
大家都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于是一起抚养他。
可是这样就很难保证每个人都用心,也不利于族群扩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来才有了婚姻制,目的是为了保护生育资源。
双方最好有感情,这是之后附加的,算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同样地,婚姻法也不保护感情,只保护财产和性权利。
郎咸平曾出轨多年,却跟原配联手,从“小三”那里夺回了房产。
这是法律鼓励的,因为它要保护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把财产赠与给他人,配偶均可以起诉返还全部财产。”
法律也曾规定,要维护夫妻忠实义务。
但这里的忠实,并不是指情感。
除非一方或双方重婚、同居,这才算触碰到“不忠”的底线。
偶尔出轨,很难影响到财产分割,甚至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这和很多人想看到的,出轨者净身出户不太一样。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再说一个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事:
结婚很容易,只要半小时;离婚却很难,少则1个月,多则5、6年。
遇上错的人,连婚都不是你想离就能离。
离婚分两种情况,一种叫协议离婚,一种叫起诉离婚。
第一种协议离婚,相当于“和平分手”。
双方商量好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当然,那30天离婚冷静期,还是让人很不好过的。
而且,一旦有人反悔,或者在冷静期后不去领证,这婚也就离不成了。
可第二种起诉离婚,就和“撕破脸”差不多。
闹到这一步,通常是有一方犯了错,却死活拖着不离婚。
比如说,某男子出轨小三还同居,但就是不愿意分家产,所以不肯离。
而法院给不给判离婚,主要看“感情破裂”的证据给不给力。
可是,有力的证据无非就是:
赌毒(需要被抓到);家暴(打一耳光算不算?);重婚或长期同居(偶尔P一次或者YP算不算?)...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感情破裂很难被证明,大趋势也不鼓励离婚。
所以,离婚这事但凡上法庭,就很少有一次成功的。
当当创始人俞渝和李国庆,特别有意思。
李国庆不仅出轨,还半夜偷公章。
但是,一离婚就要分走一半股权,没有过错的俞渝很吃亏,她自然是不肯。
只要她咬死了两人感情没破裂,李国庆也就无可奈何。
这种反杀,看着特别爽。
可对大多数人来说,离婚难的现实才是血淋淋的。
谈到婚姻,大部分人都会逃避残酷的真相。
很多人觉得,怎么能在结婚以前谈离婚呢?这也太不吉利了。
还有人觉得,哪怕吵吵闹闹过一辈子,也比红着脸上法庭强。
可正是因为有这种想法,许多人在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的那一刻,暴露了极度无知的一面。
被家暴,甚至被威胁到生命安全时,TA们流露出茫然无措的眼神:
“TA快把我打死了、可我没收入,不和TA在一起日子没法过...”
被出轨,甚至被转移财产时,TA们对法官大声嚷嚷:
“TA出轨、TA可恶,明明给小三花了那么多钱,怎么还不让TA该净身出户。”
殊不知,法律不看事实,只看证据。
公平到接近冷血。
所以,聪明人的做法,不是在法庭上争论对错,而是默默收集证据,仔细研读法律;
不是忍气吞声,而是果断离婚,合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申请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谁也不能用净身出户吓唬你。
如果有人要故意伤害你,那他就是违法的,要坐牢。
到了关键时刻,温情会轰然坍塌。
这些法律知识,冷血归冷血,却足以提供致命一击。
和对的人结婚,很难;和错的人离婚,更难。
婚姻真的是一场大考。
无论洗衣做饭这样的琐事,还是生儿育女这样的大事,都极度考验双方的能力、品性。
结婚还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事。
曾经很喜欢一句话:“愿有岁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头。”
如今年纪大了,才意识到深情可贵。
正因为至死不渝的浪漫太少,所以才被当成佳话去传颂。
可惜,婚姻不只是相爱那一刻的浪漫。
爱情是感性的,婚姻是理性的。
不感性的婚姻仍可以相敬如宾,不理性的婚姻却大概率岌岌可危。
世事凶险,一定要拿起刀剑保护自己。
若你决定走进婚姻,请选择值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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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嘉怡,行动派原创编辑。本文来源:行动派(xingdongpai77)。可读经授权发布本文,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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