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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强占民妇,朱元璋听说后为什么一连处死了数十名官员?

发布时间:2022-01-28 14:30:12来源:朝文社

作者|我方作者张嵚

《朝文社》(原《我们爱历史》)为头条号签约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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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提问

恶霸强占民妇,朱元璋听说后为什么一连处死了数十名官员?

答:在充斥着各类“大案”的明初洪武年间,以“恶霸强占民妇”为主要犯罪情节的“军人妄给妻室案”,是桩看上去并不复杂,却一口气牵涉到中央六部高官,更要了一群官员老命的“连环血案”。

此案的过程很简单:明初山西洪洞县有个叫史灵芝的妇女,她小时曾由家里做主,与当地唐家订了娃娃亲,谁知没过多久,“丈夫”就童年早夭。长大后的史灵芝,又嫁给了当地人姚小五,还生了三个孩子,原本日子太太平平。谁知“亡夫”的弟弟唐闰山当兵回来,硬要强娶史灵芝为妻。眼看史灵芝不从,这恶棍竟闹到兵部,兵部居然也支持了他的要求,勒令洪洞县衙把史灵芝抓到镇江,强行与唐闰山完婚,好好一对夫妻,就这么被活活拆散……

而对这么一桩事实清楚的“恶霸强占民妇”案,明朝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也叫好些后人瞠目结舌:先是兵部居然给“强抢民夫”的唐闰山撑腰,闹出一出惨剧。待到史灵芝丈夫姚小五告到京城后,得知此案的明太祖朱元璋大怒,一怒就把从兵部到洪洞县,一众参与“强抢民妇”的官员“尽行处斩”,然后又命刑部官员重审此案。

但接下来叫朱元璋大跌眼镜的,是主审此案的刑部尚书王旹,这位明初颇有名气的“清流精英”,居然无视唐闰山强抢民妇的事实,反而“很负责”的派人寻找史灵芝三岁时与唐闰山兄长定的婚书,闹得上下鸡飞狗跳。这奇葩操作,也叫朱元璋一怒判了他诽谤罪(死罪),然后由御史唐铎重审此案,终于叫恶人唐闰山伏法,而因此被死刑者,也有数十人之多,绝大多数,都是大明朝的“朝廷命官”。

而许多“历史票友”看过此案后,也纷纷表示看不懂:既然史灵芝是与唐闰山的兄长有婚约,那她就是唐闰山的嫂子,作为“小叔子”的唐闰山怎能以此为由,强娶自家“寡嫂”呢?大明朝的兵部、刑部以及洪洞县等各级衙门官员,为什么还会给唐闰山站台,以至落得组团作死呢?其实,这桩看似情节简单却操作奇特的案子,也隐藏着明初许多历史信息。

首先一条,就是明初一大社会问题,亦是元朝留下的一大婚俗:收继婚制。

收继婚制,是一种在南北多个民族里长期存在的婚姻习俗,以《元史》的描述即“父死则妻其母(非生母),兄弟死则收其妻”。元朝立国以后,“收继婚制”也在大江南北流行起来。虽然元王朝曾多次立法,严禁汉族家庭实行收继婚,但到了元朝中后期,这类法律禁令已是一纸空文。发生“军人妄给妻室案”的山西地区,在元末明初时,就是“收继婚”的多发地。

所以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唐闰山会有这么大底气,大摇大摆要强娶史灵芝,他所依仗的,正是这“兄弟死则收其妻”的收继婚制。

但这收继婚制,既破坏了汉族民间传统的伦理道德,更与儒家思想观念产生激烈冲突。因此从元初年间起,就遭到了各方面的剧烈反对声。明太祖朱元璋在其讨伐元朝的檄文里,也把“收继婚制”作为元朝统治的一大恶政,怒斥其“渎乱甚矣”。明朝立国后,朱元璋更以立法的形式,将“收继婚制”列为“前元之胡俗”,规定除“已婚者勿论”外,严禁一切“收继婚”行为,触犯者更要被“各斩”“各绞”,百分百零容忍。

因此,对于朱元璋来说,这收继婚制的存在与否,已经不止是个道德问题,更是关乎明朝统治的伦理纲常大事。但这个叫唐闰山的恶人,居然能大摇大摆抬出被严禁的收继婚制,给自己的恶行当幌子。而从兵部到洪洞县的一群“官老爷”们,更是直接无视《大明律》里的相关条文,争相给这恶人站台,险些酿出人间悲剧。如此一幕,怎能不叫朱元璋震惊,自然要重手恶治。

而这桩案子另一个发人深思的细节是:为什么这么一桩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的冤案,会在兵部一度只手遮天的情况下,及时被朱元璋知晓?虽然史料上并没有细说史灵芝家属进京告状的细节,但看看朱元璋完善的另一个制度,就可知其中原因:直诉制度。

作为一位“开局一个破碗”的皇帝,平民出身的朱元璋,深知百姓求告无门的悲苦。因此明朝建国后,他一大改革,就是完善“直诉”制度:民间百姓只要蒙冤,或是可以向监察御史申诉,或是可以来到京城登闻鼓前申诉,负责监督登闻鼓的监察御史,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引奏。所以,虽然在兵部的淫威下,整个洪洞县衙都在帮唐闰山“抢民妇”,但凭着这高效的“直诉”制度,姚小五史灵芝才得以诉冤成功,把案子“翻”过来。

虽然如此,这桩案子在今天,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唐闰山“恶霸抢民妇”虽说事实清楚,但朱元璋却大手一挥,把经办此案的几十名官吏杀掉,这是不是也太简单粗暴了呢?

其实,就连经办此案的洪洞县知县,他自己也觉得冤枉。被逮捕后的他,也不停喊冤,说自己只是奉了兵部的命令。但朱元璋却反驳收,第一,当你们闯进姚小五家,强行抓走史灵芝后,姚小五曾去县衙告状,已经讲明白了他与史灵芝的夫妻关系。可你们却不管不问。第二,你借口说执行上级命令,可上级的命令多了,你们为什么抢着执行兵部这道“强抢民女”的命令呢?

从朱元璋的反驳里,我们就可以看到朱元璋震怒的原因:“禁止收继婚”早已被写进了《大明律》,可这帮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干官员,居然纷纷无视。特别是身为地方父母官的洪洞县官吏们,更枉顾百姓冤屈为虎作伥。这样一群“不作为”加“知法犯法”的“刁官”,留着也是浪费粮食,当然要“尽行处斩”。

比起这帮人来,更常被后人叹息“死得冤”的。是刑部尚书王旹。但如果仔细看看,这位王尚书接办此案后,却丝毫不知抓重点,放着“强抢民夫”的事实不问,却一个劲在细枝末节问题上做文章,大有把一件案子“拖”下去的架势。

当御史唐铎奉旨责问他时,办案不力的王尚书,这下又变得“满腹经纶”了,居然引经据典,说出“你入我罪,久后少不得请公入瓮”这样的混账话。这等于把朱元璋比作当年屡兴大案的女皇武则天,唐铎也被比作武周酷吏周兴……

明明自己办案不力,一件事实简单的案子,在他荒唐操作下都差点混淆视听。以朱元璋的指责说,王尚书此举,就是“吹毛求疵”,而他吹毛求疵的目的,则是“持权妄为,有乖治体”。这种故意把简单案子弄复杂,玩文字游戏混淆黑白的“司法干部”,历代都有不少。只以此举说,王旹之死,属于作死中的“战斗机”。

而对这帮官员的处置,也彰显了朱元璋吏治思想的另一面。后人说朱元璋的吏治,常对他的反贪津津乐道。其实朱元璋当时在乎的,不止是官员的贪廉,诸如“浮躁”“不及”“老”“病”“不谨”等内容,也都是他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放在父母官身上,每个地方官上任前,都要领取《授职到任须知》,一板一眼按照要求做官。而“系人伦纲常之道,乃有司之首务”。对于“渎职”“不作为”“枉法”等行为,他一样深恶痛绝。

以这个意义说,这一帮“朝廷精英”,正好撞在了朱元璋的枪口上。而放在国家初立,官员“往往蹈胡元之弊”,社会经济秩序一片混乱的洪武初年,朱元璋此举,也更有着“沉荷用猛药”“乱世用重典”的意义。其功过自然充满争议,但没有争议的,却是“宇内富庶”的治国业绩,以及“吏治澄清者百余年”的明初吏治。

参考资料:《洪武皇帝大传》《朱元璋研究》《明大诰研究》《柏桦讲洪武御案》《元代收继婚俗及演变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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