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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解读来啦,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2-25 17:47:44来源:驾考宝典

年前公安部发布了多项新规,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令第162号发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现行法规进行了新增和修改,今天和明天驾考宝典将对新规进行简单解读,千万别错过噢!

01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典典说: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即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详细解读戳

02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

第三十条: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典典说:轻型牵引挂车即C6,A1、A3、B1、B2、C1、C2均可增驾C6准驾车型,需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其中C1/C2驾驶证增驾轻型牵引挂车,还需要有1年以上驾龄。

03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

第三十三条:

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典典说:增驾轻型牵引挂车科目二考试,只用考三项。

04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

第三十五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典典说:科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即俗称的科四,新增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

05

新增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要求

第三十条: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典典说:即F牌申请增加D牌、E牌,或者E牌申请增加D牌,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可。

06

70岁以上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典典说:70岁以上考驾照,需要通过三力测试。驾考宝典已于2020年12月上线三力测试专属题库。

练题方法:

①点击科目一‘顺序练习’

②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三力测试’

③开始练题

07

新增电子驾照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典典说:现在上路携带电子驾照或纸质驾照均可。

详细解读戳

08

新增罚款项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说明:除了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生外,虚假材料罚款500元以下;考试舞弊罚款2000元以下;以欺骗手段取得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

明日即将推送的文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年龄条件

2.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

3.大车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变更

4.C2、C5科目二考试内容变更

5.客货车科目三考试里程变更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内容变更

7.修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8.修改实习期

9.修改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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