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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HR一定要理清这些劳动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22 19:24:54来源:蓝海人力

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使得很多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难以维持,大量员工都无法正常到岗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变数与挑战。

那么,针对近期广泛出现的用工变化,HR该如何应对处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焦点问题与应对方式,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者“2+12”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2+12中的“2”属于居家隔离(不能出门),“12”为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期间要求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要先报备,要求保持上班两点一线。

因此,2天的居家隔离期间参照Q1的情况,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12天的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理论上是可以出勤工作的,但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出勤方式。能够安排居家办公或者年休假和调休的,尽量安排。实在无法安排的,需要劳动者在做好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出勤工作。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在用人单位无法回家,算加班吗?

疫情防控的速度非常迅速,近期不少劳动者发生了被隔离在用人单位无法回家的情况。这种情况我们认为一般不属于加班。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的情形,一般需要履行加班审批程序。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被隔离期间正好存在需要加班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审批同意了,则属于加班。否则,不属于加班。特殊时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互相体谅,大家都是一同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未被疫情管控无法出勤,能否以存在疫情风险为由拒绝出勤工作?

未被疫情管控的劳动者,需要与往常一样履行正常出勤工作的义务。若认为存在疫情风险,可以申请年休假或者调休。在年休假与调休使用完毕的情况下,仍应当正常出勤。作为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义务。

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勤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处。若达到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供虚假的疫情防控信息故意不出勤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为了不出勤工作,提供虚假疫情防控信息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劳动者的上述行为既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也属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的严重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我们呼吁劳动者不要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耍“小聪明”,不但给疫情防控添乱也让自己丢了工作。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工作期间,工资如何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安排休年休假或调休?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能否统筹安排年休假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不得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调休。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无法实现居家办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利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调休。

我们倾向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定可以通过远程办公条件居家办公的,可以不统筹使用年休假或调休。若因客观条件无法进行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可统筹安排使用年休假或调休。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工作,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未注射新冠疫苗的劳动者进入办公场所?

疫情期间,部分用人单位出于保障办公场所及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可能会提出要求劳动者均注射新冠疫苗,对于未注射疫苗的劳动者不允许其进入办公场所。这种想法在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可以理解。但我国对于新冠疫苗的注射采取自愿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并无权力拒绝未注射新冠疫苗的劳动者进入办公场所。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保障办公场所安全的,可以安排未注射疫苗员工休年休假。在此,我们还是呼吁未注射新冠疫苗的劳动者可以抓紧注射疫苗,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单位同事都增添一份保障。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瞒报行程或因其他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而受到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故意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身边人的不负责。我们在此呼吁大家,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让我们的生活早日恢复如常。

*内容来源: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等,“蓝海人力”整理编辑。本公众号所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都会注明来源或部分文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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