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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遇到这种情况,到底应该谁先行?

发布时间:2022-03-22 17:23:48来源:行车指南

圆形红灯亮起时,

车辆可以右转弯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

相信不少开车的朋友都知道

但是很多人

不清楚的是

右转弯时是否需要

主动避让车辆或行人

法律上有无强制规定

先来看看

几个案例

01

案例一

在江苏省昆山市,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当天上午,周某开车从昆山某小区北门驶出,准备右转进入萧林东路。此时,驾驶人陈某驾车正好沿着萧林东路由西向东直线行驶,结果两辆车发生了碰撞,导致直行车侧翻。

民警发现,事发路段没有信号灯。右转车驾驶人已经事先观察到直行车,但是因其已经提前减速,认为直行车也观察到了自己,对方会减速避让,所以没有让行。而直行车驾驶人因为疏于观察,没有发现右转车。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民警认为直行车驾驶人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右转车没有让直行车先行,侵犯了直行车的路权,该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02

案例二

2020年10月18日19时许,王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交叉路口右转时,遇李某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直行)行驶至此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右转车驾驶人转弯过程中,未观察路面情况,未减速避让直行车辆,侵犯了直行车的路权,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03

案例三

2020年2月23日19时33分,艾某驾车行驶至云南省曲靖市一处交叉路口右转时,与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据机动车驾驶人艾某陈述,当其行驶到事发路口时,正与乘车人聊天,疏于对前方路口的观察,右转后才发现前方有直行电动车,制动不及时导致造成事故。

民警现场调查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艾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过程中未让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先行,侵犯了该车的路权,艾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看到这里

大家应该都明白了

“右转让直行”

不仅是一种习惯

更是一个强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

01

有信号灯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02

无信号灯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法律上之所以这么规定

主要是为了

优化路口的通行效率

一般路口直行车多且快,如果让直行车去避让右转车辆,很容易造成直行车大量停滞,使路口出现拥堵。

如果驾驶人不遵守这个规定

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路权

不仅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而且在交通事故定责时

会变得对自己更加不利

日常生活中

我们一定要牢记

“转弯让直行”的规则

一些事故,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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