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1 09:20:36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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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袁华张歆
杜雨萌侯捷宁
资本市场30年,投资者保护是改革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投保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令人欣慰,但是其职责之重、行事之难也令人不敢有分毫懈怠。”被业界称为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在谈到投资者保护时这样理解和定义投保工作的内涵。
如今,新《证券法》强调的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高院和证监会分别出台了司法解释和具体通知,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供给进一步强化。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如何进一步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工作中,资本市场“大投保”还有哪些发力点?近日,本报记者分两次与郭文英董事长就此展开深入交流。
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
——专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
“乒乓球之所以成为我国‘国球’,一方面是因为能锻炼身体,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习门槛低,受场地、年龄等限制少,更容易满足老百姓的需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其实也应该如此。”面对《证券日报》记者,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用上述类比,干脆利落地切入投资者保护话题。
夏日微雨后的上海,空气温润又并不黏腻,是个适宜访谈的好天气。
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对于投资者保护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论述——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资和减持、新股东和老股东、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存量和增量等关系的动态平衡,求取最大公约数。
曾履职法官、监管机构负责人,现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负责人的郭文英对易会满主席的上述表述感触颇深。
“目前投资者保护工作覆盖面是超预期的,不仅包括了传统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建设以及权利救济,而且从市场环境建设、投保机构功能完善、法治供给等方面,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机制。如今的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郭文英说,“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投保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令人欣慰,但是其职责之重、行事之难也令人不敢有分毫懈怠。投服中心主要是作表率、作示范、作引领,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欣喜之余,郭文英直言还另有目标尚未达成——“投资者保护还需要刑法的进一步支持”。
郭文英以一个生动而颇具警示力的例子来描述提高刑罚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作用的必要性:“都说水火无情,其实每年溺水而亡的人要比火灾中失去生命的人的数量多,因为火的警示力强,敢于碰触者比较有限;而水看似温柔,但其实一旦越过安全边界其杀伤力更大。所以,我们希望推动修订刑法,提高警示级别,竖起火墙,令人不敢跨越,而不是在水中越陷越深。”
昨日,在本文提交编发的前一刻,业界期待的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高院出台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司法解释,证监会发布了相关的具体通知。于是,记者第一时间就此进行补充采访,郭文英坦言,“实践中可能会有很多意料之外的情况”;不过,话锋一转,郭董事长以“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这三个“有”表达了投服中心对此将全力以赴。
谈制度落地:有担当必达成
“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需要制度规则的支持。”
《证券日报》:今年各方关于资本市场话题的“最大交集”应该是新证券法,且对于新证券法最关注的是投资者保护——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不仅增设专章,还同时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您觉得该制度从“框架规范”到真正“场景应用”还需多长时间?
郭文英:新证券法中规定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说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方方面面都比较关注。作为践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专职机构,我们是“责任在肩,任重道远”。
但是骨头需要一块一块啃,步子需要一步一步迈。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从法治供给到落地实施、发挥能效,还需要各个维度的联动配合。刚刚不久,最高院出台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司法解释,证监会发布了有关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通知,投服中心具体的业务规则也已落地。
证监会高度重视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尤其是非常重视如何让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发挥好作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
从投服中心来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我们在深入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积极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尤其是在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上,正在从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实战演练、队伍培训等多个方面做好准备。比如,集中精力研究广大投资者“默示加入”情景下的知情权或者授权、投资者“明示退出”后续安排,明确投保机构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则;优化损失计算系统,发挥证据核定优势等。
除此之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思考的是,我们该如何选取典型案件参加诉讼,以确保市场的示范效应最好。比如,在诉讼费用缴纳问题上,作为一家投保机构,无法保证每起案件都能胜诉,但若败诉,这部分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所以总体上看,尽管未来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但是,作为专司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性机构,投服中心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克服各种困难,以过硬的作风做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工作。
谈投保要义:投资者要与好公司一起成长
“要把信披内容做的简单明了,因为这些内容归根结底是要给投资者看的。”
《证券日报》: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强化“大投保”理念,从投服中心的角度来看,在“大投保”的交互式生态中,投资者保护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郭文英:在资本市场中,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就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样投资者可以和一家好的上市公司共同成长。那么什么样的公司才是好公司呢?我觉得,首先,好公司的及格线是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此基础上,由于不同的主体观察的视角不同,好公司的标准不尽相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一家好公司首先要找对自己的赛道,深耕主业,聚焦价值创造,努力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让投资者充分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的成果。其次,一家好公司的公司治理要完善,通俗来讲,就是控股股东(实控人)真正把上市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依托上市公司这个平台来给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比如说违规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益输送等,其他的董、监、高要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在法律框架内,把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的职业操守。第三,一家好公司要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尤其要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做好沟通和互动,与投资者关系友好型的公司才是好公司。
谈发展:向前向后各看30年
“30年后,如果资本市场已经无需过分强调投资者保护,每个市场主体将投保工作自觉的融入自身行为中,投保工作就应该做好了。从更高的角度讲,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证券日报》:2020年不仅是新证券法实施的开局之年,同样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成立三十周年。如果站在当前时间节点往回看,您如何评价这30年来的投保工作?
郭文英:必须要说的是,这30年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进步是巨大的,制度规则越来越完善,措施方法越来越扎实,取得的效果越来越好。同时,投资者本身的素养也越来越高,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大格局正在形成。
具体来讲,从理念上看,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的投资者保护理念。按照证券法、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立法宗旨和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为核心,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新证券法中开辟专章明确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奠定了保护投资者的法制基础。从体系上看,初步形成运行有效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先后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投服中心两家专门机构,5月15日,投服中心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作为全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市场纠纷。在证监会层面专门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从机制上看,建立了涵盖适当性管理、行政和解、持股行权、纠纷多元化解、先行赔付、支持诉讼及示范判决等方面的立体化保护机制。从服务平台上,搭建起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中国投资者网、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平台。
《证券日报》:刚才的问题是回望,接下来是眺望。未来30年,您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保护会呈现什么样的局面?
郭文英:30年很长,30年很短。我个人认为,未来30年,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完善与壮大,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实现,抗外部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更加有效和充分,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已然成形,日臻成熟和完善。
30年后,如果资本市场已经无需过分强调投资者保护,每个市场主体将投保工作自觉的融入自身行为中,投保工作就应该做好了。从更高的角度讲,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采访结束之际,天气已然放晴,星星点点的水滴反射出光芒,远远望去竟也十分灿烂。对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而言,每一个迈进、每一点光芒、每一滴能量,都弥足珍贵。在资本市场生态中,呼吸着愈发澄清的空气,记者十分期待拥有令人“醉氧”的明天。
投服中心的“初心”
如果A股上市公司投票选出“最需要重视”的中小股东,投服中心大概率拔得头筹,因为该机构可能获得超过3800票,尽管他仅持有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
“截至5月底,投服中心是3843家上市公司(包括105家科创板公司)的股东,共计行权2583场,累计行使包括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3366次。”投服中心董事长郭文英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投服中心正研究探索以适当方式切入上市公司治理,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然,这些仅仅是投服中心工作日常的一小部分。据记者了解,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投服中心作为资本市场人民性属性的践行者、奋斗者,正在书写精彩华章。
中小投资者“代言人”
虽然A股市场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制度建设,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便是背靠公平的机制,但中小投资者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事实上,据记者了解,1.6亿投资者中,约九成投资者的持股市值低于10万元。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维权成本等很多方面处于天然劣势”——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资者都明确的感知到这一点,但是,他们很难改变这种情况。不过,有一位特殊的“小股东”可以做得很多,他就是被誉为“中小投资者代言人”的投服中心。
据郭文英介绍,自2014年成立以来,投服中心一直践行资本市场的人民性要求,始终坚持“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理念,从广大中小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以持股行权、维权诉讼、纠纷调解为特色的“投服模式”。
投服中心不断探索持股行权手段和方法。从发出第一封股东建议函到第一次参加重组说明会,再到第一次以股东身份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投服中心不断探索持股行权的新方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唤醒投资者权利意识。
同时,积极拓展诉讼维权途径。截至5月底,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24起,其中一些案件对投资者保护工作具有开创性意义:提起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案”,首倡“追首恶”原则;提起首例股东诉讼“海利生物案”和首例市场操纵损害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并胜诉。此外,投服中心开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目前投服中心共接受9家法院委托,为15家上市公司6000余名投资者核定损失,涉案金额约12亿元,其中包括全国首单证券示范判决案“方正科技案”。
另据记者了解,投服中心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投服中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构建一张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建立包括小额速调机制在内的一套较为完善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建一支包括各行业专家学者在内的近500人的调解员队伍,建成一个便捷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截至5月底,累计登记证券期货纠纷14548件,受理10084件,成功调解7294件,投资者获赔23.85亿元,受理和成功调解案件数量均占系统内60%以上。日前,投服中心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已揭牌成立,这是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全面承接投服中心纠纷调解业务,将开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新局面。
借助新证券法践行资本市场人民性
虽然一长串的数据已经印证了投服中心的“诉讼力”,但是,投服中心早已经开始筹谋下一步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投服中心的“初心使命”正在慢慢落地落实。
“新证券法首次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地位,将给投保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体到投服中心行权业务,其影响主要来自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郭文英对《证券日报》记者详细解释并表示,“以往持股行权实践中,囿于持股比例较低,投服中心部分行权意见未得到有关上市公司的重视。根据新证券法赋权,投服中心将积极研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业务规则,审慎遴选合适标的,在充分评估有关风险基础上,适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拓展持股行权业务广度和深度。”
这句话透出来的意思显然有几个层面:其一是新证券法赋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投服中心希望借此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其二,这种业务投服中心并不会大范围实施,而是将针对典型企业和典型情况,发挥示范作用。
郭文英表示,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其中“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一制度将给投服中心维权业务和投资者维权行为带来重要影响:一是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二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使适格权利人全覆盖,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避免了适格投资者成为“沉默的受害人”,开辟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之路。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关系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身为中小投资者服务和保护机构的“掌门人”,郭文英想干的可不是一件小事。“投服中心将进一步履行好新证券法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郭文英说。
回到最初的话题,如果投票人换成持股市值低于10万元中小投资者,那么投服中心应该能够获得逾1.4亿投资者的支持!
“大投保”开启逾1.6亿A股投资者保护新篇章
备受关注的中国特色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又一次取得突破性进展。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及投服中心与之有关的具体政策文件也随之落地。
8月1日,是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实施的5个月,回看这一时期,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已悄然发生着改变:3月份,杭州中院发布对五洋债券纠纷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征集债券自然人投资者的登记公告;4月份,深圳中院发布《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对群体性证券民事纠纷提出系统化解决方案;5月份,南京中院发布了澄星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7月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上海召开证券代表人诉讼座谈会,听取对投保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逾1.6亿A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在逐步完善的法治环境下开启了新篇章。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一番话不仅将投资者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也让A股市场上逾1.6亿的“粉丝”感受到了被“阳光普照”的温暖,这份温暖来自资本市场“大投保”理念的形成,来自“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的重视。
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队伍达到逾1.6亿人,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投资者作为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投资者保护理念培育、体系构建、机制优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笔者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虽然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今年以来正在发生“质的飞跃”。
一方面,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不仅开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与此同时,其明确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亦为日后的投保工作提前打下“地基”,可以说,在立法层面就率先为投资者提供坚强后盾。
另一方面,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的重要机构,今年金融委曾四度发声聚焦资本市场,并且在内容上无一不指向资本市场中的造假和欺诈行为。
在笔者看来,金融委如此高频且高调聚焦资本市场及投资者保护,其背后或存在两大潜台词:一是未来监管部门将在最有可能使投资者“锅从天上来”的领域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二是进一步向投资者释放对其“保护”的决心,坚定其中长期投资A股的信心。
笔者认为,随着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大投保”理念,日后投资者保护工作势必将被嵌入到资本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之中,只有基础制度更加完备,才能进一步加速A股优胜劣汰功能;只有投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股市的“磁铁”效应才会进一步吸引投资者。这也是资本市场“大投保”理念的最佳体现。
我就知道你“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