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4 18:20:39来源:额滴神
上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执行保经济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
这份文件明确规定:
对于企业家涉嫌刑事案件办理中,将考虑是否有益于解决社会就业、尽量保护企业生存,尽量降低对企业合法经营形成严重致命冲击。
具体表现:
能不逮捕尽量不逮捕、多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公诉至法院,能不按犯罪处理或免于处罚的就不公诉。
对取保候审的执行要突破过于严格的既往做法,减少公诉。
尽量不按犯罪处理,和不需要刑事处罚的这两类案件,及时作出不公诉决定。
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个省份也迅速地出台了相关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文件。
这些规定的陆续岀台,可以说传递了两个強烈信号:
第一,在中美关系持续恶化和疫情的影响下,本来基础就比较脆弱的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第二,中央已经意识到民营经济在稳定就业稳定纳税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
截止2017年底的全国统计数据是:
民营经济贡献了国家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
其中,广东江苏浙江三省民营经济贡献的税收和就业比例可能更高,平圴数超过了70%以上。
所以,不论是民营经济的社会贡献还是中央重视的程度都是令人欣慰的。
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奇迹,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原因。
简单总结就一句话:允许了符合人性的私有制经济,迅速地发展和壮大了民营经济。
我们只要回忆一下上世纪七十年代连饺子馆和照相馆,都千篇一律地叫“国营钟楼照相馆”、“国营解放路饺子馆”就能明白中国迅速崛起的原因。
如果民营经济在这场冲击下大面积倒闭,会出现什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早在2018年,司法部就出台了“保护民企20条”,其中的平等准入是最长效的支持。
从零起步,在夹缝中生存的民营企业的生命力源于广袤的民间本身,其优势就在于思路多样、机制灵活、决策高效。
所以,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领域外,其实绝大多数领域都可以放宽民营企业的准入,出实招硬招让民营企业发挥活力,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为什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口号一个接一个,仍然有许多企业家信心不足甚至选择移民呢?
我觉得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和企业家的安全感没有彻底解决可能是根本原因。
比如行业准入限制,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绝大多数经济领域是民营企业能做好、甚至能做得更好的,国内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民营企业进入,个别既得利益者却卡着不让民营企业进入,或者为进入设置重重障碍;
或者民营企业进入后,发现有价值的部分都被藏起来;
再比如融资贷款,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在没有从根子上解决金融机构货款风险的情况下,单凭某一级政府的文件或口头号召,是不可能做到国企民企平等待遇的。
金融机构货款为什么首选国有企业?
因为国有企业有政府背书和兜底,国企经营不下去了有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的无偿注资。所以同样做垫资项目,社会资本宁肯不做,也要首选政府参与的3P项目。
另外一个问题是,最高检和最高法出台的这些稳定民营企业的举措是否对国有企业构成新的不公平?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企业家?
谁来认定并以什么指标认定?
这是否有违法律的公平?
当然这些问题应该由法律专家论证。
很多企业家关心的问题是,这些举措有没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是临时举措,而没有从法律制度上彻底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企业家最为关心的公平公正和和心理上的安全感,大力支持和保护企业家仍然会是一个阶段性的举措甚至只成为一种口号。
只有从法律制度上彻底解决公平公正问题和企业家的安全感,消除民营企业家埋藏在心中的体制方面的阴影,民营经济才有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民营企业家们移民的脚步也才可能逐步放缓,一心一意的发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