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6 19:21:07来源:行车指南
我驾车所在的车道因前方修路而临时封闭,必须要向左变道通行。我随即将车子转到左边车道上时,突然后方有一辆车撞了上来,追尾了。但交警认定事故是由我变道引起的,须负全责。追尾应该是后车的责任啊,怎么是我的责任呢?
一位气愤又迷惑的车主
(网络图片)
其实,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合理的。前方车道封闭,车辆借道通行的前提是必须确保所借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
所借车道内通行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也就是借道通行的车辆必须让所借车道内的车辆先行。如果是强行变道导致的追尾,那么这位车主必然要承担全责。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在此提醒各位车友,变道容易发生事故,变道前必须提早打开转向灯,即便是在被迫变道的情况下,也要为后车留出充分的反应时间。另外,在施工路段通行时要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变道,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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