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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联播快讯 | 2020第38周

发布时间:2020-09-20 20:20:47来源:充电桩视界

9月15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12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节和导向作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方便用户选择使用和计算电费,减轻社会用电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具体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见附件。

二、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66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峰谷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省发改革委)

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联盟正式成立

为促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9月16日,由济南静态交通集团牵头成立的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联盟成立大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在舜耕山庄召开。联盟聚集各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检测企业、运营企业,将为支撑政府决策,规范行业秩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支撑。

市发改委副局级领导干部盛顺吉,市国资委总会计师魏寿祥,市发改委电力处处长徐钢,市交警支队综合处处长赵军,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处长李英,市大数据局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处处长范冬冬,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处长耿斌,济南静态交通集团领导班子李培钢、杨学惠、刘萍、赵新及充电基础设施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2020年7月,济南提出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到2022年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个,并授权济南静态交通集团作为济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推进主体。

会上,市发改委电力处处长徐钢介绍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定位及主要职责。他表示,成立联盟是落实市政府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实施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和市场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济南静态交通集团要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的统筹作用,加强谋划、分步实施,构建合作共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生态圈,推动济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联盟成立后,将组织各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检测企业、运营企业开展信息共享、协同创新、产业推动交流、联合推广等一系列活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现实问题,构建合作共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生态。

下一步,联盟将协助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搭建畅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进一步加快济南城市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突破50000个的目标。(济南市发改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广东省15家企业生产的20款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州、深圳、东莞等3个地市。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输出过流测试”。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在充电过程中,在输出过流时是否能停止充电。该项目不合格,表明产品在遇到输出电流超过规定值的异常状态时无法及时停止充电,产品会持续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将影响产品的安全工作情况和被充电汽车的安全情况。输出过流测试项目不合格产品见下表。

输出过流测试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9月20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在“绿色、智能、安全——一步跨入‘新’时代,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新能源汽车下乡——江苏站活动启动仪式上发表讲话。他提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13年的1214辆增长到2019年超过10万辆,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90%。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十三五”以来,在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市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推广应用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石晓鹏副厅长介绍,近年来,江苏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其纳入全省“13+1”先进制造业集群予以重点培育支持,在规划引领、区域准入、财税支持、技术升级、标准法规、示范推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构建产业生态,有效促进了产业蓬勃发展、质效提升。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9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量1214辆提升到超过10万辆、年均增长约190%,初步建立了包括整车、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石晓鹏副厅长将江苏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总结为四点:一是整车生产企业加速电动化,2019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8.1%,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二是三电系统集聚效应明显,江苏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制造基地,动力电池产能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三是推广应用走在全国前列,近3年来,江苏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10万辆,折合标准车约29万辆,推广数量居全国前列;四是充电基础设施全国领先,全省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60509台,位居全国第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超过90%,稳居全国前三;全年公共充电桩用电量近5亿千瓦时,位居全国第二。

为响应今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点,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江苏特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将在三个月时间内举办1场启动仪式、安排10座城市巡展、吸引100家企业参与、同步在1000个门店宣传、目标销售10000台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具有绿色、智能、安全等突出优势,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换道超车”的重要战略机遇。”石晓鹏副厅长指出,“我们将以举办本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江苏站’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引领带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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