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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重要通知!9月30日前,会计请务必完成这件事!小心征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9-29 13:21:57来源:会计职场通

部分省份残保金申报最后一天了!都看看自己家的完成了没,逾期可是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还有滞纳金!

老师也收到了小伙伴询问相关问题的私信。那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下残保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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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税局明确

9月30号之前务必完成

例如北京的残保金缴费期限为8月1号到9月30号

关于残保金今天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几点:

1、各地缴纳残保金的时间不一样,部分是8月1号-9月30号,也有的到11月份,还有的省份已经完成了残保金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为准。

2、各地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比例请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3、未按规定申报是要交罚金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保障金征收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保障金征收机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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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免征残保金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相关批复文书由区税务机关和区财政进行交换)

那有同学就问了免征残保金还需要申报吗?

这里老师所了解到的各省份口径不一样,有的说免征残保金不需要申报,申报残保金的时候不需要到税务大厅备案,但是也有省份要求大家免征残保金也是需要零申报的,这个问题大家在申报的时候可以打电话咨询下当地税局,以当地税局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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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非常简单

1、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按期应申报

2、在按期应申报目录下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3、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必填项。如果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判断。注意注册类型为企业的,才能享受30人以下的减免政策。

如需查询申报,请在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下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查询

4、作废申报或逾期申报请进入相应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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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表是如何计算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

也就是,你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按规定比例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注意:个体户不用交残保金。

这个就业不是说你随便发点钱就行了,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足社保,不然不算。

如果没有达到规定人数,你就要缴纳一些钱出来。这就是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

那具体要安排好多残疾人就业呢?这个一般是按照单位职工比例来算,这个比例一般各省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看你们省的相关规定。比如四川省的比例是1.6%,有些地方是1.5%。

到底怎么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比如甲公司2019年职工工资总额200万。上年职工平均人数35人。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当地的规定安置比例是1.6%.

企业当年应该缴纳残疾人保证金3.2万。

这里的意思就是,按照规定你应该安排35*1.6%=0.56个残疾人在你单位就业,现在甲公司并未安排,那么你就把这个0.56个人按照你单位平均工资计算出钱。

当然,按照最新政策,因为安置比例未达到1%,所有可以享受10%减免,也就是减免3200。

01

问: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是否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02

问: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03

问: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社保吗?

答: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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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企业的残保金去哪里申报?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模块中申报,或者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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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申报2019年的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费款所属期2019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94258元*2=188516元)。

06

问: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07

问:北京企业雇佣的临时工是否属于计算残保金时的“在职职工”?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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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申报残保金时,数据写错,想要重新申报,应该怎么操作?为什么在申报作废里无法查询?在维护缴款书里可以查询,但只能作废银行缴费单,而不能作废申报?

答:申报后如果未入库,则可通过申报作废进行作废。已经入库了则不能作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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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残保金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否四舍五入由单位自行决定。

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内容来源:财税焦点、北京朝阳税务、二哥税税念、税来税往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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