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6 16:21:35来源:呼市每日最新闻
个税迎来新变化
对于符合条件的
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怎么回事呢?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太专业了,看不懂,有没有课代表解释一下?”不少网友看到公告后说。
谁能享受这个政策?
——需要满足3个条件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有什么好处?
——减轻其办税负担
怎么减轻负担呢?
举个例子,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资料图:工资条。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
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
举个例子,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ID:cns2012)作者: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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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2月31日前所有人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明年到手工资要变少!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啦!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最后一个月,抓紧确认!否则影响2021年到手工资!
01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确认开始
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每年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确认,2021年度专项扣除入口于12月1日开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确认,具体来看:
在此提醒大家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的正确并进行确认,且下列四种情况需要及时进行修改确认:
1、夫妻双方改变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或比例的;
2、房租和房贷需要更换扣除的情形,例如: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3、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扣除比例的;
4、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02
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填报指南
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发现新版本,请先进行更新
第一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二、2020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度继续享受,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第二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根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认】
第四步: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
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
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并根据提示【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认】
第五步:查询已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我要查询】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
三、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上述步骤确认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202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进行填报。
03
最新最全2021年度
专项扣除全攻略
讲完了操作指南,第一次申报的专项扣除的小伙伴着急了,还不了解哪些情形可以扣除呢?我们接下来为大家一一讲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内容太多?我们还准备了相应的视频课程,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5分钟给您讲清楚:
以下视频来源于:梅松讲税
以下视频来源于
梅松讲税
04
专项扣除特殊事项
9个热点回答
1、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没有就读幼儿园,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并未限定接受教育的模式,没有参加幼儿园教育,也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2、非亲生父母的子女教育可以扣除吗?
答: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费用。
3、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多个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
答: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5、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时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6、首套住房是“商业性质”,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首套住房,指购买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强调住房,商业性质不满足条件,即使实际用途为“住房”,也不能按照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7、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8、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或赡养岳父岳母公婆的费用,是否可扣?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最后,附上一张图,让大家一图掌握个税专项扣除特殊问题的处理
来源:税务大讲堂、呼和浩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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