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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丨女子救助流浪犬,某天这烈犬扑飞并咬伤人!对方索赔11万!女子要赔么??

发布时间:2021-06-19 15:11:51来源:上海圈

一些爱宠人士会救济流浪犬,但问题来了,如果某一天,爱宠人士救助的流浪犬伤了人,爱宠人士需要赔偿受伤者么?近日,上海法院处理了类似的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小冯不但自己养宠物狗,还喜欢参加一些宠物领养日活动。2019年5月18日,小冯带着爱犬朵朵在世纪汇广场参加了一场上海领养日活动。

小冯回忆,当日她在等候主办方人员时,一只100多斤、体型硕大、未戴头套口罩的罗威纳烈犬突然扑向自己的狗狗。她见状立刻弯腰去抱狗,但仍然被这只罗威纳烈犬扑飞3米远。“被这只大狗咬伤后,我才知道它没有办过犬证,也没有打过疫苗。”小冯被狗咬伤致右下肢多处皮肤破损、继发伤口感染。事后小冯将这条肇事犬的救助者小杨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小杨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万余元。

突然成了被告,小杨感到十分委屈。这条罗威纳烈犬有伤残,经过救助后一直养在流浪狗基地,她并非饲养人或管理人。在知晓上海领养日活动后,她希望有人领养能领养,于是当天委托朋友将它从基地领出来后交给活动义工。

(图文无关)

小杨认为小冯自己也有不妥当的举动。“小冯在罗威纳烈犬扑向朵朵时,弯腰去抱朵朵的动作具有危险性,其疏于对自己的保护,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同时,世纪汇属活动场地提供方及主办方之一,小杨认为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世纪汇广场表示,广场方不是饲养人、也不是管理人,因上海领养日是公益组织,广场方免费提供了场地,且小冯受伤与广场方的场地管理责任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杨救助的流浪狗委托基地饲养,但本案致人损害事实并非发生在流浪狗基地,小杨从流浪狗基地接犬参加上海宠物领养日活动的行为意味着其有义务控制该犬,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图文无关)

小杨继而辩称,“上海领养日”活动方作为当日实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然其无法提供相关的组织信息,故本案中法院对这一意见难以采纳。

法院指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小冯过错的存在与否不影响小杨责任的承担,况且小杨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小杨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同时,小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广场方为主办方,且与相关安全义务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小杨赔偿小冯各项经济损失56609元。

小杨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小冯放弃了对物损费200元的主张,故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将赔偿金额调整变更为56409元,同时维持了其余判决。


来源:新民晚报、新闻坊、上海法治报、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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