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3 19:27:05来源:青春湖北
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示》,拟对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20名研究生作自动退学处理,其中14名为博士研究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公示截图
拟被清退的14名博士生均于2014年入学,所读专业为国民经济学、金融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等。拟被清退的6名硕士研究生来自金融学、国际法学、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等专业,有4人是2018年入学,2人是2017年入学。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博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这意味着这20名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是到2022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予以退学。
该校研究生院在公示中表示,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仍无反馈者视为自动放弃,将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2月15日。
教育部: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权管理
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同时提到,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显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编 辑|王俊文
校 审|赵雅佳
值班编委|代恒业
来 源|长江日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育部官网
(点击图片即可查看全文)
往期推荐:
[青春湖北]投稿邮箱:youthhubei@163.com
欢迎转发点赞,转载务必标明来源
点击【在看+点赞】
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