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4 19:43:28来源:商情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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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合规与安全之间仍有缝隙——私自改装面临难以监管的困境,有人以便利为名铤而走险,让合规之车悄悄“超标”。这背后是必须整治的改装乱象和亟待改变的监管困局。
据业内专家表示,总体来看,目前各地电动自行车改装比例还是非常高的。近日,因非法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嵊州市一家电动车销售店的经营者钱某被罚款3万元。这家电动车销售店所售电动自行车存在店里样车跟实车不符的现象,多辆带牌销售的电动车均改装加大了座椅,并加装了书包架。
经调查取证,店主钱某承认为了销售便利,私自进行改装、拼装的违法行为。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嵊州交警依法对该经销商钱某处以3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据悉,浙江在10月20日上线全国首个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数字化系统“浙江e行在线”后,全省11月1日起已实现“无码不售”“凭码登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开始形成。
11月15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1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1个半月,分自查排查、集中打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锁定生产和销售、维修、道路交通、市场竞争、消防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严查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违章停车充电等13项重点违法行为,覆盖电动车全生命周期,通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三部门联合执法,实现闭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初期,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1.8万家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商家逐个排查,开展精准指导,寓监管执法于技术指导,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三部门对专项行动13项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严格执法。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方面走到了前列,同时让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过程中实现了有法可依。
相关条例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类似嵊州市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在少数。监管部门将集中公布多批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公开曝光,让铤而走险、利益驱动的违法商家付出沉重代价,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得到公平待遇,切实维护消费者权利,促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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