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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上班时间延长!

发布时间:2022-01-25 08:09:53来源:昆山论坛

春节越来越近

又是无心工作只想放假的一天!

需要提醒的是

本周末(1月29日、1月30日)

要!上!班!

要!上!班!

要!上!班!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

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

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虽然是一年一度的春节

但是有的小伙伴可能也要加班

那就来看下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2年春节放假安排是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销。

安排劳动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29日、30日原本为休息日,但因春节放假调休,变成了工作日,在这两天上班,无加班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销。

加班费要缴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春节在家工作算加班吗?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未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此外

还有这些消息需要注意!

1月24日~1月29日,巴城文体中心集中接种点(湖亭西路568号)新冠疫苗接种安排如下:

温馨提示

1、受种者或陪同人员进入接种点请携带身份证,佩戴好口罩,出示行程轨迹码、健康码(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12-17周岁未成年人接种需由1名监护人陪同前往接种新冠疫苗,请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完成“育苗通”个人建档。3-11周岁未成年人疫苗接种请勿自行前往。

3、接种第二针、第三针的人员,请携带好首针接种凭证或身份证。外省接种人员需提供首针疫苗接种时间、疫苗批号及生产厂家。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程接种灭活疫苗满6个月、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

5、接种前,请积极配合健康询问,如实反馈健康状况。

6、接种后,请留观30分钟,做好双手消毒后离开接种点。

7、建议居民朋友绿色出行,服从现场交通指引,有序排队,现场发号发完即止。

注意:首针无需预约,直接自行前往,接种疫苗后的48小时之内请勿进行核酸检测。

昆山7条公交线路恢复原走向

因陆家童泾路大桥封闭施工完毕,受影响的途经公交线路100、102路等7条线路可正常通行,即日起恢复线路童泾大桥路段原走向,具体如下:

昆山这项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

根据2022年1月5日省人社厅公布的《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81号)要求,昆山失业补助金受理截止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一、受理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意: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增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申请途径

线上: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市、区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疫情期间,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尽量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提出申请,采取“零接触”办理。

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补助金待遇停发手续。

油价又要变了!

油价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三连涨”,平均由7.05元/升,涨到7.44元/升,涨了4毛。1月23日,周末休市,前4个工作日,预测油价累计上调305元/吨,折算后高达0.26元/升。

而春节前还将迎来一次油价调整,预计调价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24时。

省外来返苏州注意!

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

(2022年第1号)

省外来返苏州人员需要持健康码绿码

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大力倡导就地过年。非必要不离开苏州,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提倡在苏州过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严格落实来苏州人员管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苏州,有本土病例报告城市旅居史的来苏州人员、因疫情滞留外地的返苏州人员,需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省外来返苏州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主动做好个人旅居报备。广大市民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来苏州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疫情防控。

四、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严格涉疫地区来苏州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尤其是涉农地区要组织基层网格员采用上门面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返乡人员摸排工作。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各类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馆、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要把好入口关,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督促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从严控制活动规模,按要求提前报备,并落实主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场所的巡查检查,对未报备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应立即整改或予以取消。市民朋友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倡导网上拜年、线上访友。

七、持续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朋友要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新冠疫苗还要种。

疫情防控23种违法违规行为!后果很严重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以下23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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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3.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0.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1.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2.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店或药房未执行“一米线“”戴口罩“”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恢复到政府设定的管理秩序、实现政府设定的措施。

春节返乡注意什么?权威解答来了

2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春节返乡注意什么?权威解答来了!

春节临近,外出人员大量返乡,带来了农村地区人员流动的加剧。如何应对这个挑战,农业农村部回应:

坚持安全有序

要把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要求切实落实好,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排查,要引导相关返乡人员回乡以后做好日常监测。同时,提醒他们非必要不聚集、不外出。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做到精细有“温度”,防止简单粗暴的方式。

做好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把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把制定的处置方案真正实施到位。

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仍是防控重点

当前控制新冠疫情防控的重点仍然是防范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要压实口岸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要强化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物品的防控工作,加强口岸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关键措施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

公众还需要持续坚持常态化的防控措施,日常要坚持常洗手、多通风,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注意手卫生,尽量减少人群聚集。

维持现行的防控措施和策略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可以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群的感染,减少重症和减少死亡,维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可以避免因发病导致的医疗资源的挤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可以最大限度缩小疫情的影响区域,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在上周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奥密克戎可能不是最后一个变异株,在未来朝什么方向变异,仍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在新冠大流行的背景下,我国现行的防控措施和策略,应对变异株应该是有效的,可以使我国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可避免大规模病例的出现。

这么多消息

哪一个对你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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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韵巴城、新闻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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