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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欺诈发行?自己买回去!

发布时间:2020-08-22 22:20:31来源:东方财富网

  注册制改革火热推进之时,证监会拟对股票发行人出台新规,欺诈发行股票将被责令回购?欺诈发行“收割韭菜”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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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须买回股票?

  8月2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回购价格、回购对象、回购程序等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在适用领域方面,《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制下股票发行人欺诈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包括了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各个环节中的股票发行行为。

  据了解,责令回购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在欺诈发行案件中,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简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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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回购具体如何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适用情形未做具体规定:《实施办法》指出,责令回购制度适用于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各个环节中的股票发行人欺诈发行行为。此外,适用的证券品种仅限于股票,不包括债券、存托凭证等其他证券。适用的板块方面,由于责令回购属于注册制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责令回购是一项新制度,境外可借鉴的经验也比较少,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责令回购措施、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将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根据欺诈发行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决策,确保做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务实可行,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回购对象不包括董监高:为本次欺诈发行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同时,下列主体不得成为回购对象:一是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二是买入股票时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的投资者。

  回购价格以市场交易价为准:《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的,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二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对回购价格作出承诺的,应当遵守承诺。

  所称市场交易价格,按照欺诈发行揭露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上市时间不足三十个交易日的,按欺诈发行揭露日前全部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投资者买入价格,按照该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确定。

  责令回购和行政处罚对于欺诈发行认定的一致性: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在制定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并公告。或者,其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协助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据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令回购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行为,证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欺诈发行线索的,可组织核查并采取责令回购措施。该方案时效性较强,有利于保障及时采取责令回购措施,但需要与欺诈发行的行政处罚做好衔接协调,确保责令回购和行政处罚对于欺诈发行认定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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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保障注册制改革

  下周一创业板注册制正式亮相!此次公布的责令回购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最终实现减少欺诈发行行为的预防功能,为注册制改革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随着新《证券法》实行,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假行为“零容忍”,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此前在8月7日,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上半年,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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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如火如荼

  8月21日晚间,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分别有4家和3家。

  此前在本周内,证监会还下发了科创板和创业板批文各一次,获批的公司分别为2家和6家。至此,一周内,有15家公司获得IPO(首次公开发行)批文。

  近期新股首发如火如荼,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今年7月共有52家公司首发IPO,仅次于2017年1月和3月,为本世纪以来的第三高月份,实际募集资金1791亿元。而截至目前,7月和8月总计116家,远超2019年三季度的62家首发数据。

  而在下周一,创业板还将有18只首批注册制新股上市亮相。

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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