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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该如何安排?

发布时间:2021-01-13 23:00:01来源:工伤通

问:

我是一名长途司机,平时每月收入有个七八千。2016年年底,我在送货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后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六级伤残。因为受伤严重,出事后我一直在休养。开始单位还按时发我工资,但后来就不耐烦了。我休息满十二个月的时候,单位通知我去上班,称目前只有门卫工作,每月拿最低工资,如,不愿做就拿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走人。我现在已没法开车,但做门卫拿最低工资的话,我要看病还要生活怎么够呢?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老魏

乔法官回复: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帮助。工伤致残的职工在事故发生后劳动能力与原来相比肯定会受到一定损害,有些甚至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此时,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予劳动者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等级达到5至6级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确实难以安排的,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该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你经鉴定为6级伤残,不能再从事驾驶工作,单位应为你安排合适的工作,不能安排的应按你工资60%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现单位安排你从事门卫工作,收入甚至低于无岗位安排时你可以得到的伤残津贴,明显不合理。其称不接受此方案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确无合适岗位安排的,可要求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来源:乔法官说法、上海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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