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8 13:57:33来源: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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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麻醉医师猥亵强奸女患者的事情,在国内外都出现过;因为麻醉产生性幻想,在医学上确实存在。这都给医疗行业提个醒。
之前案例
本次事件
事情经过:
2017年11月23日17时许,莫某在广西XX医院X号手术室接受全身麻醉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18时,被告人蓝某作为麻醉医生接班进入手术室工作。手术完成后,19时许,莫某报案称其被蓝某吮吸胸部。
患者描述:
被害人莫某的陈述,证明其在柳州市XX医院做阑尾手术后,被主刀梁某1医生叫醒并做了几个应答对话后,梁医生离开。其躺在手术室内休息时感觉有人脱其裤子后用一根手指伸进阴道里,然后走到床头把其衣服拉下露出左胸,用嘴巴吮吸其左边乳头,后再次用手指伸进其阴道,又吮吸其左侧乳头。其当时意识清醒,但全身没力气抵抗。其被人穿好衣服和裤子时,睁开眼睛看到一个穿白色的医生手术服,戴着蓝色医用帽子的男子。后该男子推其出手术室,其告诉男朋友吴某被侵犯的事情。
对麻醉医生不利的证据:
经鉴定,莫某胸部擦拭物与蓝某血样在共有的15个STR基因座的分型一致。
2017年11月27日,公安人员依法提取莫某乳头和乳晕擦拭物一份、阴道分泌物一份备检。经检验,莫某胸部擦拭物与蓝某血样在共有的15个STR基因座的分型一致;莫某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莫某阴道分泌物与莫某血样在共有的15个STR基因座分型一致。
对麻醉医师有利的证据:
证人梁某2的(广西XX医院麻醉科主任)证言,证明当日18时,蓝某作为麻醉医生接班给莫某做手术。当日使用的麻醉药有依托咪酯、舒芬太尼、丙泊酚、罗库溴铵,丙泊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让使者者产生性幻想。麻醉师参与手术时,对患者插气管和拔气管的时候戴手套,其他时候都不戴手套。术后拔患者胸前电极片时,医生可能会碰到患者胸部。
麻醉医师辩词:
证明2017年11月23日下午6时,其到广西XX医院X号手术室接班,梁某2医生告诉其麻醉诱导的时候用了舒芬太尼、罗库溴和七氟烷,手术中其继续加丙泊酚静脉注射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手术结束后,其对患者复苏、催醒,患者逐步清醒。其听诊发现患者的喉咙和肺部有痰鸣音,就用吸痰管对患者进行吸痰,过床后医生和手术助手离开,就剩下其和巡回护士蓝某1、器械护士谢某。三个各自整理东西,其发现患者的血氧饱和度下降,就用两手压患者的胸部辅助呼吸,反复压几次后患者的血氧饱和度上来了。过一会儿患者醒了,其和蓝某1从手术室的两个门分别离开手术室。
没看到之前的判决书,本次判决书显示。
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蓝某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8)桂0203刑初53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
终审:
二审期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以下证据:1.被害人莫某的陈述,证明公安人员在其左边乳房的乳头和乳晕位置提取痕迹物证,其在手术后至提取物证前没有洗澡和擦拭身体。2.证人蓝某2、潘某、梁某2、练某的证言,证明蓝某平时没有不良嗜好,与家人、同事相处和谐。3.情况说明,柳州市公安局鸡喇责任区刑侦大队出具,说明在被害人莫某胸部提取到蓝某的DNA无法鉴定系唾液还是皮肤汗液所留。以上证据经二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蓝某遗留在莫某胸部的痕迹物证DNA,证明蓝某存在强制猥亵莫某的嫌疑,但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该痕迹物证DNA系蓝某正当医务行为遗留的可能性,原判认定蓝某无罪符合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本院予以确认。原判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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