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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为“女友”花费约28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2-02-25 07:47:23来源:梅州电视民生820

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赠送礼物,表达爱意,这都是很平常的事。不过,梅城观众李先生却向《民生820》反映,称他和女友交往两年多,自己给其买衣服、买饰品,前前后后花费二十多万元。可怎想,后来双方关系破裂了。

在梅城江北,记者见到了一脸懊恼的李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4岁,早就有成家立业的打算。2019年年底,李先生在梅城江南某酒吧消费时认识了一个女子。李先生心想,这回终于可以“脱单”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李先生称,自己被对方的魅力所征服,一颗心都沦陷了,给心爱的人儿花钱,那自然是“毫不手软”。手表五万元、项链三万二千元,钱包两万多元,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对方自己去购买,除此之外,还给对方交过房租、电话费等。

李先生称,两人相处两年左右,已到婚育年龄的李先生便要求“女朋友”和他回老家见父母。然而,“女朋友”却提出了另外的要求,一旦见面就是什么东西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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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此前在梅县区老家做快递收发。与“女朋友”谈恋爱的这两年多以来,自己花费合计约28万元。现如今,两人关系爱破裂,无法结为夫妻,李先生希望对方能看在自己赚钱不易的份上,退还其出钱所购的物品。

截止发稿前,李先生告诉记者,对方已经将物品寄回。谈恋爱花钱可能会被认为是“你情我愿”的事,你送礼给我,我买东西给你,“礼尚往来”再合理不过。不过律师提醒,假如“初心”并不纯洁,而是另有目的,那就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民生820》法律服务团的律师黄长云认为,男女双方在婚恋期间发生有赠与性的行为符合人之常情。但假如双方关系破裂,缔结婚姻失败,先行给付的一些款项或商品是否能够要回呢?

黄长云律师说,赠与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准,还必须结合到具体的情况,比如说赠与的数额大小、双方当事人认识时间的长短和双方交往关系的深度,以及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尤其是给付方的家庭情况和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涉及到很多因素综合权衡赠与的合法性。

换言之,类似“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大额的经济往来和明显超出正常开支的花费,更容易被认为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婚条件无法成就时应当返还。

黄律师说,并非只要赠与的财产想要都要不回来,双方要尽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确实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受害人或者是请求撤销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在行使赠与的撤销权时,有个时间节点可不能忽略!

黄长云:如果受害方要求撤销,必须在法定的期限行使,这个期限为一年,如果在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的话,即使享有撤销权,这个权力也会丧失。如果说受赠一方和你建立关系不具有真实性,纯粹以索钱为目的,并且是成为习惯性做法的话,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具有诈骗的性质。

看到这,有人就好奇了,那给出去的彩礼,万一双方最后又没能结婚,能要回来吗?律师解释道,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若能举证证实钱财确实为彩礼时,以下三种情况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谈恋爱该不该为对方花钱呢?小编想不少人都思考过这个问题。在恋爱中,钱是一个敏感却又绕不开的话题。有些时候,谈钱并不一定就会伤感情,但只谈感情不谈钱,也许就为以后的矛盾埋下伏笔。一段成熟的恋爱,最终目的是奔着婚姻,奔着以后的家庭生活而去。所以,在恋爱期间,还是不要忘记应该以情感为基调,物质为附属。不妨,在消费时尝试AA制,或者你买单一次,我买单一次,尽量平衡彼此的“物质天平”。这样,才更能创造美满幸福的爱情生活,避免因物质而给双方关系带来不稳定因素。您怎么看?

记者:宝怀郑赞

责编:钟媛

编审:祖全

审核:新林思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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