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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归根到底是中医药的

发布时间:2022-01-31 08:34:03来源:E药汇

E药汇ID:EYH1111

今日,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当中虽然没有单独提到中药的发展指标任务但是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是讲的纲领,而中药主要承担国际化的目标,从近年来的几个主要文件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中药的地位已经是举国之力在发展了,尤其是此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可谓是立下了头功。国家对于中医药的创新发展可谓不遗余力的给予支持。从中医药的创新创造到中医药的发展落地细则,国家的顶层设计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文件:1.《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2.《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从中医药的创新创造融入全球医药,到我国中医行业的发展落地,套用毛主席的话说:未来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归根到底是中医药的。

核心的一些政策摘录如下:

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1、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2、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药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

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3、中药饮片继续可以加成25%销售。

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

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

4、将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医保渠道拓展到零售药店。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

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规划》要求,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我国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深化健康产业合作,着力扩大中医药发展规模。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完备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推动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推动建立中外合作产业园中国注册中成药认可制度。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深化区域国际合作,着力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加强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在中医药治未病纳入收费项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通关及检验便利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十三五”期间,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政策沟通持续深化。中医药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盟、拉共体以及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等地区和机制合作的重要领域。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首次纳入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章节,中医药历史性地进入世界主流医学体系,中医药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二是贸易畅通卓有成效。中医药内容纳入16个自由贸易协定,建设17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药类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累计达到281.9亿美元,中医药服务与产品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资源互通有序推进。建设30个较高质量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和56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推动中药类产品在更多国家注册。四是科技联通成果丰硕。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制定颁布64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复方青蒿素快速清除疟疾项目帮助非洲逾百万人口地区短期内实现了从高度疟疾流行区向低度疟疾流行区的转变,建成中医药领域首个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五是民心相通日益加强。中医药纳入多个政府间人文交流合作机制,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打造了一批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品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学教育合作迈出坚实步伐,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六是抗击疫情作出重要贡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发布多语种版本新冠肺炎中医药诊疗方案,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享中医药抗疫经验,向28个国家派出中医专家协助抗疫,“三药三方”等有效抗疫中药方剂被多个国家借鉴和使用,为全球抗击疫情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我国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高附加值中药类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调整中药产品税则号列,提升中药类产品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中药类产品进出口政策协调,扩大中药类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份额。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探索建立中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指数和交易平台。

  2.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加快中医药服务与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吸引境内外消费者,带动国内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海外患者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依法依规为相关人员提供签证便利。

  3.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积极参与中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投资协定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将中医药产品或服务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规划》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规划》站在新发展阶段起点上,围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多元价值优势,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从政府合作、医疗、科研、贸易、产业、区域国际合作、教育、文化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任务,并设置了七个专栏。一是聚焦政府间和国际组织框架下合作,深化全球卫生治理,着力构建传统医学合作伙伴关系。二是聚焦国际抗疫合作,打造高水平医疗服务平台,深化医疗卫生合作,着力增加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三是聚焦科技交流、科研平台建设与重大装备研发,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中医药发展新优势。四是聚焦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五是聚焦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深化健康产业合作,扩大中医药产业规模。六是聚焦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深化区域国际合作,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七是聚焦国际学历教育与培训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际教育水平。八是聚焦国际传播,打造亮点品牌,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着力增强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三.关于公开征求《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放开了中医开设诊所,未来中医开设诊所会呈现井喷这将会为中医的发展深入社会根植人民百姓健康的有力保障。

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诊疗科目

限于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举办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四、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一、诊疗科目

限于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举办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西医结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以下三类医师执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六)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四、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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